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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非遗项目都能得到国家保护

发布: 2011-3-15 19:03 | 作者: 邓琼 何嘉嘉 | 来源: 中新网-羊城晚报 2011年03月15日 15:25 | 查看: 6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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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gM0`7SB${/H  从上周末到14日,全国各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齐集广州,参加培训。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说,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采取“保存”和“保护”相结合的区别对待政策,并非所有非遗项目都能得到国家的保护。民俗学博客-Folklore Blogs|/jb)iq,n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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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璞在给培训班成员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解析”一课时提到,刚刚于今年2月2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即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但还有人对于这项法律的名称中没有出现“保护”二字存在某些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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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璞说,在该法第三条中说得很明白,“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意思就是说国家并非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部实行保护,而是“区别对待”,择取符合上述标准的才鼓励传承和传播,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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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璞分析,正因为国家的这个整体定位,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传承与传播”分列为独立的两章,前者针对所有需要保存的非物遗项目,国家要对其进行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后者则针对有代表性的非物遗项目,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以传承、传播为主要手段的保护工作。二者既有联系,但也不可完全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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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9\*xW/SL  记者还从该培训班上获悉,从今年起,国家对非遗传承人补贴将从每年8000元增至1万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吕品田介绍,随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依法推进的阶段,对“身怀绝技”的传承人也进一步加大重视。目前,文化部已公布了1488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他们每人从2008年起即可每年领取8000元的津贴。而从今年开始,这项津贴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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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t%|JC"d!l  记者随即采访了广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人,她表示,广东省一级的传承人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暂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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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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