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莫言生于山东高密农村,年少时曾经历过大年三十到别人家讨饺子的经济困窘;又曾因中农的家庭成分而蒙受政治上的歧视;此外还有一个对自己过于严厉的父亲……或许是这种经历给予了他刻骨铭心的记忆,才使他对生命的体验如此透彻,并进而熔铸成他作品从上世纪80年代《红高粱家族》到2009年《蛙》几乎几十年一贯的风格:赤裸裸的感官性、肉体性和生物性。
民俗学理论认为,与官方文化的工具、理性和秩序化相比,民间文化是最民主、最自然、最直率、最具反抗精神的;一切高级的、精神的,理想和抽象的东西,到了民间,都降格为物质,即肉体、大地和身体层面;而这其中蕴含的“恰是人类生机勃勃的生命主体性精神”。根据这个理论,作者阐释了莫言小说中身体、感官的合法性。同时,作者也看到了巴赫金民间文化理论中,在宇宙、社会和肉体不可分离的狂欢整体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众声喧哗,是普天同庆,是人人的平等和参与;也即生活的本质是对话,两个生命才是生命和生存的最低条件;在“绪论”中,他把它们作为“寻找言说莫言的新起点”和“在‘对话’中寻找文本的言说视角”而特别提出来并给予了理论阐述。
诚如作者导师程正明在序言中指出,这部专著在“文学创作如何从民间性达到对民间性的超越,其中仍有很大的理论阐释空间”。或许这才是我们理解莫言所至关重要的。既然生活的本质是对话,人注定是社会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为了对他者生命的悲悯和尊重而尽量收敛自我个性中生物性的一面,应该是我们人类永远不应放弃的理想与责任。莫言风格中过于感官化、肉体性的一面,无论如何不应该百分之百地被肯定和褒扬。事实上莫言也说过:“我不是为老百姓而写,而是作为老百姓在写。”因为前者有知识分子自命不凡的居高临下之嫌,而后者则显示了作家与大众的真正平等。
现代社会,知识分子作为大众启蒙者的角色与身份原本已经模糊,知识分子只是无数社会职业中的一种,为社会写作,“为老百姓而写作”,只是知识分子所应尽的职业道德而已?但假如生命真的是不屈不挠、生生不息的自然现象,那么,我们更希望她是如通红高粱般茂密辉煌,芬芳清香。所以,在认识民间性的同时超越民间性,应该是作家、评论家所应有的职业自觉,也是读者阅读时所应有的延伸思考和自我把握。
然而,是否可以认为,在今天这样日趋公民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