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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芝]“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活态化研究
  作者:杨秀芝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5-05 | 点击数:5335
 

三、“互联网+”与民俗文化活态化的多维路径

  民俗文化活态传承发展,不仅要准确把握传统民俗文化的内涵与价值,而且要紧跟时代步伐和社会发展要求,密切关注现代人的生活文化和文化生活,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传播路径、文化环境、生活方式等多维路径,实现民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1.信息技术视野的“互联网+”与民俗文化活态化。

  网络信息技术是现代技术的新突破、新特点和新优势,是以数字、互联、非线性为基本特征的电子文化中心,承载着文化创造、存储、传输、展现等诸多功能,实现了人人既是接受者又是发布者的双向互动、自由点播、虚拟实景等综合价值。“互联网+”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传统行业产品、业务、模式等与互联网平台创新性融合,不断营造互为沟通、相互衔接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表现形态。

  “从技术史可以得知,技术的每一进展不只是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改变人与人的关系。”现代信息技术使得民俗文化在复制中变成“事件文化”,既能让民众便捷参与“我”俗文化,也能广泛欣赏、参与“他”俗文化,促使民俗文化价值从膜拜逐步转移为展示为主的过程中不断放大。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无限复制和传播的便捷性,简化和变革了文化的生产和再生产,也会促进民俗文化的断裂、秩序解构和价值波动。比如受技术本身限制,民俗文化的数据化难以实现完整的、“原生态”转换;或者因为技术使用者受到社会关系结构的渗透、影响,没能客观、准确地把握民俗文化核心要素,从而导致民俗文化数据化转换的失真。因此,从技术视野来看,一方面,需要从优化物理技术空间入手,把握民俗文化数字化转换的完整性、准确性,保障“互联网+”民俗文化生产、运作、模式的精准“在线化”,使传统民俗文化内涵更好地融入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另一方面,需要健全由技术、法律制度、道德所构建的体制机制,辅之以舆论、教育、文化等途径,为实现“互联网+民俗”的深度融合和民俗文化本真发展提供宽阔平台和有力保障。

  2.传播媒介视角的“互联网+”与民俗文化活态化。

  网络传播媒介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以信息设备为终端,以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为载体传输、存储和处理信息的数字化、多媒体传播媒介。它具有信息储存数量大与时间长、信息感官体验全面与开放性强、传播形式多样与影响范围广、传播成本低与预期价值高等优点,为创新民俗文化传播手段、提高传播效率带来机遇。

  “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活态化,既强调要保持民俗文化内容、形式等核心元素的本真性,又要能吸引更多消费者、体验者参与民俗文化活动,使民俗文化与互联网络在跨界融合中不断修正、完善互动连通模式,构建文化生产、消费、运行新生态。首先,需要认真分析网络传播媒体特点以及对民俗文化信息采集、写作、编辑、传播等环节的影响,从民俗文化信息采编入手,加强民俗文化信息化传播过程的监管、指导,营造扎根民俗文化本色和适合网络传播媒介新技术、新特点、新要求的生态环境,确保民俗文化传承在互联网络和互联网络在民俗文化传承中的真实呈现。其次,需要突破传统民俗口授单传和实景仪式的局限性,“通过媒介运作的空间化、仪式化过程,把文化逐渐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体验和实践中,从而改变人们对媒体自我与社会关系的认知和感受”。运用流动性、个性化和个体化的媒介,不断创新民俗文化参与和体验模式,让人们通过各种虚拟的民俗文化场景,“真实”地体验“我”俗文化和感受“他”俗文化,激发了人们的参与激情和表达欲望,放大民俗文化体验效果。再次,需要把握网络传播媒体下民俗文化传承主体建构的个性化特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力量和魅力,创造更多新的民俗文化样式,为人们参与民俗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不断壮大民俗文化活态传承发展主体。

  3.文化环境视域的“互联网+”与民俗文化活态化。

  网络是新型信息技术,也是文化现实,它同所有技术一样,从发明和应用开始就深深刻有“文化”的烙印。互联网依照某种互相通信协议,实现软、硬件及其文化的共享,建构一种超时空、智能化和虚拟化的“文化”环境。“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不是对传统行业颠覆,而是顺应网络文化环境影响下的换代升级。“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活态化,也不能对民俗文化结构、性质、价值内核等进行否定,而是在把握民俗文化本质和核心要素基础上,构建与网络文化空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民俗文化生存和传承模式。

  首先,构建网络娱乐与现实思辨相结合的模式。网络信息技术犹如一张笑脸,通过表面温和或娱乐的方式把大千世界直接置入人们的心里,勿需人们去理解所接触对象的抽象概念及含义,便能获得即时冲动与快感,让人们无暇顾及那些隐藏在新技术背后的文化价值。民俗文化以约定俗成的方式规定人们言行,虽无明确的功利性和强制性,却能让人们在轻松、温馨、愉悦的氛围中接受规约俗制的规训,给人们带来身临其境的体验和沉思,在封闭的环境中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民俗文化在网络文化环境中活态传承发展,既要有虚拟空间的生动展现,更要有现实文化的浸润和滋养,需要两者的有机结合来实现民俗文化内容、形式、价值的活态呈现。

  其次,构建“我”俗文化与“他”俗文化相交融的模式。由于传统民俗文化活动以地域为中心,具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人有一方人的品味”特点,这种品味是长期受地理环境、生活方式、人际交往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地域性文化;或是以某个地域为中心,社会成员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与精神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方式、行为方式与表达方式。但是,互联网络是一种“去中心”的双向交流文化形态,它通过互联互通技术,让人们在网络世界中便捷地获取、传播、加工、处理信息,并通过以自我意识为中心的信息再加工和再传播,实现由少数信息中心的单向传播向无所谓传送中心的多向传播的转变。这种转变与多元文化的共存同在,容易让人们在多元的网络文化中感到迷茫,总觉得没有一种文化完全归属于你,也没有一种文化不归属于你,造成自我身份和文化归属的错位,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的重组。因此,需要从历史和特定的文化角度把握传统民俗文化的本质,借用互联网络平台与思维“放大”和“延伸”民俗文化价值,需要不断汲取“他”俗文化优良品质实现“我”俗文化的现代价值提升和转换,在不断提高民俗文化传播效率的基础上实现其活态传承发展。

  再次,构建全景性与碎片化并存的模式。在网络环境中,人们可以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方式综合展现文化场景,“不仅可模仿现实到乱真的程度,而且还可以随心所欲地营造出现实世界不可能出现的情景,神话、童话、科学幻想在这个世界中可以轻而易举地化作‘现实’”。但是,任何形态的文化都是经过重新编码才进入网络的,在非线性的编辑中会对文化资源进行分割、拼接、扩充、删减,从而会造成文化传播的碎片化趋势。“互联网+“视野下的民俗文化活态化,不能一味满足网络浏览和吸引眼球获得快感的需要,而是需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既有碎片化展示,更要有内容、形式、场景、价值等全景展现;既能满足人们浏览式的欣赏,更能让人们体验到本色的、完整的民俗文化,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中实现其活态传承发展。

  4.生活方式层面的“互联网+”与民俗文化活态化。

  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并以不可阻挡的发展速度涌入人类生活世界,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成为“一种生命空间,一种生命的存在方式”,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可以通过大数据管理与分析,描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判断人们行为特征和生活需求,吸引人们不断“在线”,让人们无法离开手机、电脑、智能电视等智能终端设备,实现网络技术与人们生活的完美融合。可以通过互联网络与传统行业的跨界融合,使消费者人人作为投资者、参与伙伴,为传统行业发展凝聚智慧和力量。

  民俗文化来源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其传承发展离不开人们的生活环境,离不开“生活化”的实践活动。互联网完全融入人们生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化”行为,必将会影响民俗文化活态化的传承发展路径。为此,我们需要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需求,回应网络生活形态发展的现实需要,大力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实现民俗文化的价值提升和时代转换。比如通过网络调查、大数据抓取等手段,分析人们的文化需求,运用虚拟现实(VR)技术,精心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民俗文化数字产品,开发诸如网络游戏和数字动漫等形式的民俗文化精品,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将丰富的民俗文化内容与网络信息技术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在线旅游网站、虚拟现实技术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民俗文化的数字化展示和传播。加强以版权经济为核心的互联网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精心策划布局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的民俗文化内容制作、演艺、衍生产品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将虚拟展示和线上交易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与、产品制作、作品展示等形式,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与智慧,激活民俗文化传承发展动力。

  总之,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颠覆传统的时代,是一个信息开放、联通、链接、共享的时代。民俗文化是基于民间社区和集体人群意愿,并通过人类和各种媒介传播着的世代相袭、生生不息的文化现象。民俗文化活态传承主体是人,重点是持续,核心是能够顺应生产生活方式变化,不断创造既有传统内涵,又融入现代元素的文化事象。因此,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网络平台不断拓宽,网络思维不断创新,“互联网+”民俗文化活态传承发展的视野和路径也将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

  (本文原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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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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