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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敏 王爱青]中小学教育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探微
  作者:张学敏 王爱青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7-28 | 点击数:12124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民族心理和民族价值观,是民族文化的精髓。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族地区和外界交流增多,民族文化渐现缺乏民族性。而学校教育的普及一方面使学生少了学习民族文化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为民族文化传承提出了新的方式。本文针对当前民族中小学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了相应的对策分析,旨在为当前民族中小学教育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一、民族中小学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分析

  (一)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理论背景

  多元文化教育是指在多民族的多种文化共存的国家社会之下,允许和保障各民族的文化共同平等发展,以丰富整个国家的教育。它的目标在于“使属于不同文化、人种、宗教、社会阶层的集团,学会保持和平与协调互相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共生”。[1]班克斯认为,多元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学校工作必须做出重大改革,这些改革指的是涉及全部学校或教育环境的体制改革过程,不应仅局限于课程的改革,还应该扩展其意义到各个方面,其中就包括民族研究和多民族教育。[2]

  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教育是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的传承方式和渠道。文化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选择、继承和创造,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得以增进知识、技能,获得身心的发展。培养个体跨文化适应能力是多元文化教育的基本目标,也是个体民族意识教育的核心。[3]民族地区有诸多的地方性知识,这些知识来源于生活,贴近生活,族人在这样的知识熏陶下延续、发展,地方性知识体现了少数民族同胞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合理性。而现代教育具有同质化的特点,且重于对效率的追求,以汉文化的传承为主,现代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及会带来地方性知识的贬值和合法性的流失。

  (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实背景

  民族中小学教育有其独特之处。中小学生的感性思维优于理性思维,但民族心理还不成熟,民族价值观尚待完善,如果对其实施以“关注社会”为主要价值取向的“现代教育体系”,必定会导致追求社会的均质化、地方性知识的失语和民族学校教育与民族社区教育的割裂。如在黔东南苗族地区,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村寨里的小孩多数进了学校,一些家长就认为孩子没有必要再学那些传统技艺,也忽略了民族习俗文化的传授,导致绝大多数孩子对民族历史和诸多民族文化不了解。这种现象与中小学教育机制有密切的关系,这样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既得不到传统社区的承认,也不能融入外界工业化社会,游离于城市乡村之外,不仅无益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也阻碍了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

  当下的民族教育学有其盲区,缺乏对学生的民族属性及民族文化影响的认识,具体体现为:一是教育内容不能明显体现民族文化特色;二是不能将民族传承场整合到教育过程中;三是教育评价上对民族和文化的差异重视不够。

  二、透视民族中小学教育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心理变迁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断裂

  民族心理是指一个民族作为一个大群体所具有的典型心理特点,也包括该民族成员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个体心理特点。[4] 可见,民族心理有群体民族心理和个体民族心理,族际关系的存在及该群体内部社会生活方式在人们心理上的共同反映即群体心理。民族心理特征表现在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中。例如,苗族是个崇拜牛的民族,这与苗族祖先蚩尤有着密切的联系,体现在房屋的结构样式上便是苗家的房顶有着牛角形的挑檐,这是对祖先的崇拜与怀念,后逐渐成为苗家人的审美特色。粗犷、豪爽、极具原始美的木鼓舞,原生态无伴奏的侗族大歌,美轮美奂、绚丽多姿的施洞人的服饰等都体现着民族心理。

  随着民族地区与外界社会交流的增加,许多民族地区兴起了“打工热”、“旅游热”,同时义务教育也普及到了各个民族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改变,民族心理也悄然发生着变化。父辈们认为孩子们只需要在学校学习知识即可,没必要再学那些父辈们曾学习的东西,孩子们也没有时间像前辈人一样在农闲时聚在一起唱大歌或做刺绣。外出打工人员多为青壮年,每逢佳节也由于缺少青壮年的参加,许多传统民族项目因无法进行而废止,孩子们缺少受教育的机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渐现断层。

  (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停留在静态保护

  现在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经常体现在博物馆展览、旅游活动中民俗的展示、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相关音像资料的整理等;在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无非就是展示图片、让学生做手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跳民族舞蹈、唱民族歌曲。这些无疑都是很好的传承方式,但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方式更适合传承物质文化而不是非物质文化,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静态保护上,而应该重视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是由史上的口传教育发展而来,传承主体难免有明显的经验性和原始性、多重性和交叉性。[5]在中小学教育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教师不经培训和学习便开始授课,这样很难保证受教育者学习的科学性。专业教师的素质是制约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培养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三) 民族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内容缺乏民族特色

  学校是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学生进行社会化和文化化教育的主要场所。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课程在向各民族学生传授现代知识的同时,还承担着保存、延续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的历史使命,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必然会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和文化观。但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课程设置民族特色不明显。这不仅违背了多元文化教育思想,也不能体现民族文化背后的民族心理和民族价值观,对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尤甚。

  (四) 民族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

  方式不利于实现与文化传承场的衔接和统一民间文化的传承手段常见的有教育传承、媒体传承、产业传承、学术传承、民间传承等几种,[6 ]教育传承中目前常见的方式又是教师展示和学生操作,这忽略了传承场域和对非物质文化内容的讲解。例如,在苗族地区,有的学校为了传承民族文化,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跳木鼓舞,学生以学会动作为主,但对每一个动作的含义却不甚了解。在中小学教育中是否能采取适当的传承方式,直接关系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效果。

  (五) 民族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评价

  缺乏民族和文化的差异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文化的多样性和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发展已是时代的主体,体现在教育上多元化也是必然的趋势。但环视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校教育的评价制度,却依然是“一枝独秀”,用汉文化的单一评价标准对各民族的教育进行分析评价。在中小学教育里,民族非物质文化基本都不是现代教育所要求的考试课,在单一的评价标准下,民族文化即使走进了课堂也没有其相应的评价体系,这样的民族文化课很难引起师生的真正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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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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