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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胜祥 高志英】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信仰中的和谐思想

【熊胜祥 高志英】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信仰中的和谐思想

云南纳西族的祭天仪式

凡宗教信仰皆基于探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产生和发展,其中寓含着丰富的“和”观念。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亦是如此。云南各族群众对本土宗教、外来宗教、原始宗教等都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态度,使得云南成为“世界宗教博物馆”,显示了各民族宗教信仰中所包含的丰富的和谐思想。而这种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追求,在云南各少数民族崇拜自然的宗教信仰和名目繁多的宗教仪式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睦并存、融合渗透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的一个显著特点,即是各种宗教、各个教派互相融合、互相渗透,并行不悖。以丽江为例,汉传佛教、藏传佛教、道教相继传入该地区后,与当地纳西族的东巴教并行发展,形成宗教信仰的多元格局,对纳西族社会起了多重性的影响。丽江因此出现了诸教共存的寺庙、不同宗教信徒同堂共处的文化现象。这反映了佛教、道教、东巴教对纳西族社会的融合性影响,也典型地反映了纳西人对佛道等教兼收并蓄、为我所用的态度和诸种宗教在这一特殊的地域相互影响,不同宗教的信徒和睦共处的宽容精神。
  诸如这种宗教多元而诸神和睦共存的现象在云南各地各少数民族中并不少见。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繁衍生息着怒、傈僳、藏、独龙等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总数的98%以上,除了各民族的原始宗教外,藏传佛教的僧人,基督宗教的牧师、神甫先后到此传经布道,落足终老。宗教类别从单一的原始宗教到多种宗教并存,成为云南这一多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的典型特征。同时同地,藏传佛教寺庙钟声阵阵,天主教堂唱经悠扬,你布你的道,我拜我的佛,丙中洛乡成为“世界宗教博物馆”的缩影。在个别民族中,甚至有夫妻两个人各为基督教堂牧师和原始宗教巫师的“鬼神之家”。
  多种宗教在同一地区同一民族当中的和睦并存,首先源于云南各民族对诸多宗教信仰的宽容、认同和吸纳,反过来又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和睦相处。  
  各民族自然崇拜中的人地和谐
  原始宗教即自然宗教,是人类开始意识到自身存在并力图寻求自身与自然界关系的第一项活动。费尔巴哈在《宗教的本质》一书中,对自然神的产生作了深刻的分析:“人本来并不把自己与自然分开,因此也不把自然与自己分开。所以他把一个自然对象在他自己身上所激起的那些感觉,直接看成了对象本身的形态。有益的、好的感觉和感情,是由自然中好的、有益的东西引起的;坏的、有害的感觉,像冷、热、饿、痛、疾等,是由一个恶的东西,或者至少是坏心、恶意、愤怒等状态下的自然引起的。因此,人们不由自主地,不知不觉地——亦即必然地……,将自然的东西弄成一个心情的东西,弄成一个主观的,亦即人的东西。……把自然当成一个宗教的、祈祷的对象,亦即当成一个可以由人的心情、人的祈求和侍奉而决定的对象了。”云南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于高山深谷,历史上交通不便,社会封闭,经济文化较为落后。在他们的宗教观念与活动中,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山、水、田、日、月、星辰、风、雷、虹等自然神灵及其对它们的崇拜活动。于是,“一个部落或民族生活于其中的特定自然条件和自然产物,都被搬进了它的宗教里。”并在他们的头脑中构建了一个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精神世界。
  云南哈尼族的自然崇拜,主要包括山崇拜、水崇拜、树崇拜、火崇拜、日崇拜、月崇拜、星崇拜等。以山崇拜为例,由于哈尼族多居住于山区、半山区,在日常生活中总离不开山,山上营造着层层梯田,种植着他们赖以生存的粮食,山是他们繁衍生息的要地。在他们的宗教观念中,他们认为山都是由神灵所管辖的,如果得罪了山神,轻则庄稼颗粒不收,重则危及人的生命,所以每当哈尼族在建寨、选公共墓地时,都要认真查看周围的山头及山脉走向。另外,哈尼族每年还需定期祭奉山神。哈尼族的山崇拜尚属于宗教发展的初级阶段,对山的崇拜,更多的含义是对山这一自然体的依赖与畏惧。与山崇拜相似,哈尼族的其它自然崇拜亦包含着此种意义。
  由此可以看出,云南哈尼族的自然崇拜观念表现在他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农业生产中,他们构建出了“江河——森林——村寨——梯田”四元素共构的良性循环农业生态系统的哈尼梯田,蕴含着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思想。
  云南纳西族则以祭天仪式体现了对自然的敬畏、崇拜心理,他们认为人与自然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关系。在长期的生产社会实践中,纳西族先民的禳灾崇拜意识上升到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辩证认识,概括出一个作为整个自然界化身的超自然神灵“署”,它在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是一个蛙头人体蛇身的形象。“署”是东巴经中大自然之神,司掌着山林河湖、野生动物等,祭“署”仪式是东巴教中规模宏大的仪式之一。在许多反映人与“署”,即人与自然关系的东巴古典作品中,均反映了纳西族先民这样一种理智的认识: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犹如兄弟相依相存,人与自然只有保持这种兄弟似的均衡关系,人类才能得益于自然。如果破坏这种相互依存的和谐关系,对大自然巧取豪夺,那无异于伤了兄弟之情,会招致自然的报复。这是纳西族先民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在这种理智的认知基础上,纳西族民间产生了一整套保护自然生态的惯例,以此规范制约着人们对待自然界的行为。长期以来,这种基于纳西族先民的人与自然的观念规范着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些有益于人们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和人们生活的社会规则、禁律。
  此外,云南少数民族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还体现在他们的图腾崇拜方面。从现今对云南哈尼族的宗教信仰及活动的调查来看,哈尼族的图腾崇拜主要表现在部分动物崇拜之中,如狗崇拜、虎崇拜、蛇崇拜等。傈僳族共有19个氏族名称和图腾,其中动物图腾有9种。此外,相传怒族的女始祖茂英充就是蜂与蛇(也有说是蜂与虎)交配生下的。哈尼族、傈僳族和怒族的动物图腾崇拜现象正好说明人类与自然界的同源同祖的亲近关系。基于这样的认识,这些民族对自己氏族的图腾物倍加爱护,不肆意砍伐杀掠,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人鬼两界的和谐:各民族原始宗教信仰的终极追求
  当云南少数民族先民对世界的认知水平和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的时候,对一切已知和未知的外部世界感到人类的渺小和无可奈何的时候,对此就以“鬼”(或者“神”)笼而统之,于是,他们的一切宗教信仰和仪式就紧紧围绕着“人鬼和谐”——实际上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的终极目标。
  据调查,云南基诺族原始宗教的特点,其一是生活(或社会生产生活)仪式化,主要有规范性的生命礼仪、不定期或经常性的生活仪式、全民节庆仪式、生产性仪式4种。其二是在山地农业、狩猎、打铁、建房等生产中,都有一系列仪式。以山地农祭为例,主要有刀耕祭、烧地仪式、盖山地茅房仪式、播种仪式等。这些农祭都有固定的时节,有特定的杀牲祭品和主祭对象,有主祭人和约定俗成的祭词。无论是以家庭为单位举行的农祭,还是全寨性的盛大农祭,都具有全民性,都有全民遵行的仪式规范。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研究员杜玉亭说,如果把生活仪式化、信仰全民化与基诺族原始宗教神圣观念体系加以综合分析,就可发现,由他们构成的社会神圣化的结果,是人鬼两界的和谐。这里的一切显式宗教现象和隐式宗教现象,都反映了基诺族追求人鬼和谐的愿望。
  云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学研究员蔡家麒说:“在独龙族社会中,传统的生产方式奠定了人们活动的自然观的基础。独龙族在灵魂、鬼和天的传统观念支配下,普遍地相信自然界各种鬼魂的存在和作用,构成了其原始宗教及有关仪俗的基本信念与内容。”云南 独龙族的祭祀仪式繁多,主要有年节祭祀、人生祭祀、生产祭祀、病灾祭祀等,内容涉及生产生活各方面。独龙族的原始崇拜和祭祀有非常明显的乞求鬼神赐福消灾除病,求得人鬼两界和谐相处的目的。在独龙族生产生活中的其它一系列宗教仪俗也莫不如此——通过一整套规范的仪式、习俗来进行人与鬼神(实际上为异己力量)的对话、沟通,从而将人们的愿望、理想化为现实。“仁木大”是独龙族心目的山神,也有人称它是“猎神”。人们凡是入山行猎,特别是集体入山打猎都要首先祭一祭保佑多打野兽的“仁木大”,祭祷仪式多由巫师或德高望重的老人来主持。
  从以上基诺族和独龙族的生产生活祭祀和禁忌,不难看出云南少数民族先民是如何小心翼翼地构筑人鬼(神)两界的和睦相处之关系的。而宗教的本质决定了它所说的鬼(神)界说到底就是自然界和人界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因此,云南各民族以宗教的形式表达对人鬼两界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自然崇拜的终极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综上所述,由于云南民族众多,自然环境差异大,历史上各民族社会政治经济形态发展极不平衡,民族传统文化千差万别。首先,如此诸多因素,既使云南境内各民族固有而内容和形式各异的原始宗教得以长期保存,又使许多外来宗教在云南的传播和发展获得了便利条件,形成了多种宗教在此和睦相处、交融发展的多元格局。其次,云南各民族通过自然崇拜的信仰和仪式表达了他们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这种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而孕育出的云南各民族宗教信仰中的“和”的宗教思想体系,都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对“和”的祈求与向往,并积淀和凝聚为云南各民族的基本精神和悠久传统,至今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云南各民族人民的精神世界,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这应该说是宗教积极意义方面的一个重要表现。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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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这样的,宗教观念中有着天人合一的境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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