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从理论辨析到行动设计----民俗学会会员参与的改进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4-08-05 22:34:54 / 个人分类: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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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举文在论坛中把自己在美国民俗学会的亲身经历写出来,和国内的民俗学同行分享。他让我们从吕微、晓辉的大论述中走到学会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机制。

 

既然民主的组织生活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并没有哪个组织是民主的或哪个组织是不民主的问题。对于各个民间组织,其实都没有不民主的问题,只有如何不断改进民主的问题。

中国民俗学会的民主管理的改进,大致有两个方面。

 

第一,         在现有的章程和领导机构的条件下,我们能够改进什么?我想,首先还是会员学术活动的更广泛参与问题。原来因为会员的经济条件制约(会员参会需要学会经济补助,如住宿、饮食、会务费、资料)、会议文化的制约(会后要安排旅游,旅游费用需要学会或者学会的合作方承担、补贴)、住宿宾馆的制约(原来住不了大宾馆,在一般的招待所没有那么多会议室,没有大会议室,甚至没有那么多床位),学会不得不限制参会会员的人数。可是,已经有一些年了,现在绝大多数会员能够承担会议开支(交通、住宿、餐饮、资料,以及会议室费用的分担,即会务费),学会如果有经济能力,只需要资助极少数有的会员,主要是部分离退休的会员;会前与会后的旅游,许多会员可以自行安排,不需要会议的组织者承担费用,这已经是新的会议文化;现在通常选择的宾馆都足够容纳数百人的会议。北大这几天在开29界化学学会年会,有八千人参加。可见,规模已经不是问题。

因此,我以为,如果会议有主题,对于发言的安排,要考虑主题的要求,一些想参加会议而论文不相干的会员,可以来参会,但是可以不安排发言。如果会议没有主题,只是年会或换届会议,所以会员都毫无疑问可以参加,但是要预先报名,以便会务组安排一些服务(当然是付费的)。

 

第二,         再就是学会的民主管理的更广泛参与,其中关键是会员的代表性和候选人产生的合法性。

1)按照现有的章程指导下的惯例,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是及其偶然的,并没有如何产生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无争议的方案,就是欢迎所有符合会员资格的会员自由参会。所有会员都可以自由前来,还有什么可以质疑会议和会员的代表性?

2)候选人的合法性疑问是中国的许多民主程序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产生的过程不够透明,产生之后没有让候选人与投票人有充分的互动,产生之后到投票的时间不够(过程太仓促),候选人没有时间没有机会展示自己,甚至理事长候选人都不用向投票人介绍自己的理念和承诺。这些问题在十月的会议之前行动起来,都有足够的时间调整。不过从现在就得行动,不行动,很快就到十月了,只好又说“时间不允许”。这个年代,不要再搞被拥戴当选,不要再搞私下运作当选,不要再搞没有承诺做依据的年度报告(那就只能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因为没有监督评估的依据)。其实,投票人要尊严,候选人也要尊严,不要再用那些陷二者于不义的程序。

 

如此下来,即使按照现有的章程,“民主参与”也是大有改进的空间。至于对于章程的改进,那就只有到大会上讨论了。不过,学会热心的同仁,可以现在提一些细节设计与合理性论证,供大家讨论,先期达成一定的共识,会上接受或修改接受就有效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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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会员

户晓辉的2014 引用 删除 户晓辉   /   2014-08-07 07:00:46
很富有建设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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