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等级化·传承与创新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6-09-21 09:32:19 / 个人分类:学术论文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与挑战以及韩国在未来国际合作中的角色

  【摘要】本文从学术观察和反思的视角出发,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就以及目前面临的挑战为立足点,对韩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未来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希望。论文指出:新文化等级化的出现以及传承与创新之间的矛盾是目前中国非遗保护领域面临的两个重要挑战;怎样有效地实现“价值平等”的思考范式转换,消解目前更普遍发生的非遗价值评判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等级化,如何界定非遗项目的核心本质以化解传承与创新之间的矛盾,都需要各个国家积极贡献有效的方法和视角。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新文化等级化;传承;创新;挑战

  *本文在“韩国在推进国际非遗保护工作中的角色与挑战”国际论坛发表时,曾从Na Kyeongsoo、Roger Janelli以及任敦姬等多位韩国学者的交流中获益,在此一并致以谢忱!本文发表时有删改。


  显然,韩国国家非物质遗产中心(NIHC)组织召开此次研讨“韩国在推进国际非遗保护工作中的角色与挑战”的国际论坛并非偶然。众所周知,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自觉认识到其文化遗产对于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之一,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韩国一直致力于采取多种积极办法,保存和保护其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和西方化造成的巨大社会变迁而濒临消失的危险。[1]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韩国政府于1962年通过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案》(th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ct),它为文化保护项目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人间国宝”(“Living Human Treasures”)制度为非遗保护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因而在1993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委员会所采纳并推荐给各成员国。[2]有学者甚至认为这是现行非遗保护工程的直接起源。[3]因此,我们有理由说,韩国在形塑(shaping)和推进现行非遗保护框架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并对教科文的全球性非遗保护政策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些辉煌的历史为本次会议探讨韩国在亚太地区非遗保护领域中的未来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衣带水”的邻国,中国与韩国不仅共享着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双方在非遗保护领域中的实践与面临的挑战,也有着不少共通性。因此,本文将以中国非遗保护的成就、挑战以及相关反思为基础,对韩国在未来国际非遗保护领域中的角色和作用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和希望。

  中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框架下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于21世纪初。2004年,中国正式成为教科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这个对很多中国人而言十分拗口难懂的词汇,也在2006年成为了大众媒介中的十大热点词汇之一。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颁布生效。截至2015年末,国务院批准公布了4批共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化部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拨付每位国家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1万元,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4]。目前,一个四级的保护体系已经建立,即从区县、市、省以及国家四个层级,建立认定和保护工作。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也启动了大型的“口头文学遗产数字化工程”。2014年年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间委员会第九届常会”上,中国民俗学会成功竞选为政府间委员会新成立的“审查机构”,在2015年至2017年间会全面参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优秀实践名录及国际援助四类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为数众多的民俗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以及艺术工作者,正与各级政府、传承人以及非政府组织一道,共同参与这项伟大的社会和文化工程。

  毫无疑问,这项大规模的社会文化工程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国人对于非遗的认识,加深了其对非遗重要性和价值的理解,而且,建立保护名录看来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保护非遗的方法。但是,随着非遗工作的开展,我们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这里我想集中反思一下其中的两个问题。

  第一、新文化等级化的出现

  毋庸置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建立的基础之一是文化平等。它主张人类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和理解,“那些被认定并且成功列入各种名录的遗产并不比那些未列入者享有更大的价值或者拥有更大的优越性”。[5]正因如此,在每年度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表填写备忘录》(AIDE-MéMOIRE FOR COMPLETING A NOMINATION TO THE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中,都会反复重申“无价值评判”的平等原则,例如,在2015年的《备忘录》中,明确指出:“委员会强调:它决定此时不予列入某个项目决不是对此项目自身价值的判定,而只关涉申报表中呈现信息的确当性”(“列入系基于申报表”,第6条),相应地,建议某项目予以列入“完全是基于申报表中所呈现的内容,并不暗含着对该项目的价值评判,或者以任何方式质疑其是否是需要得到紧急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系基于申报表”,第7条),而且,委员会在指南中特别提醒各缔约国在填写申报表时,注意避免使用这样一些暗示着价值评判的词汇,例如“exceptional value”(特殊的价值),“masterpieces”(杰作),“unique”(独一无二),“correct”(正确的),“ancient”(古老的)等等,认为这样的词汇与《公约》的精神相违背(“不恰当的语汇”,第14条)。

  坚持文化平等、无价值评判的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现实中,在全球性的范围内,名录制度的确使人产生了价值判断,从而在不同文化间、甚至是同一文化体系内部,造成了新的等级化,由此带来了激烈的地域、群体、国家之间的纷争。

  事实上,就在《公约》生效不久,一些民俗学家、人类学家即表示了对遗产名录制度带来的“遗产化”(heritagization)问题的担忧,如今,这类担忧日益加剧。[6]在批评这类新等级化现象时,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社会学系的燕海鸣所借鉴并使用的几个概念颇有启发性,对我们反思这类问题很有帮助。他用“本质遗产”(heritage in essence)来指那些在普遍意义上具有历史和艺术的内在价值的历史遗存,而用“认知遗产”(heritage in perception)来特指那些在当代遗产标准框架下“认定”的遗产,如“世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而选择、认定、将一项历史遗存评定为“遗产”并加以保护和利用的过程,如今为广泛地称为“遗产化”。[7]燕海鸣认为:在各类遗产名录出现之前,所有的本质遗产在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而遗产化的过程不仅把“本质遗产”变成了“认知遗产”,而且也使一些本质遗产失去了大众和知识界的关注——他把这一过程称之为“去遗产化”(de-heritagization)。尽管去遗产化的结果并非各类名录的初衷,但是却在现实中真实地发生着。[8]

  在中国的社会现实中,这样的文化等级化也在非遗领域普遍地存在。比如,2006年,由广东省文化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联合申报的凉茶传统制作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遗名录。自此,广东凉茶赢得了大众更广泛的关注,也收获了更多的发展商机。而与此同时,使用相同传统手工技艺的广西凉茶却承受了“去遗产化”的过程,公众的关注程度被削弱,也相应地丧失了竞争中的商机。[9]

  新的文化等级化也发生在传承人中间。一旦某个个人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他/她毋庸置疑地会吸引更多关注的目光,社会地位得到提升,也会收入额外的生活补贴。这加剧了日常生活中传承人之间的竞争与冲突。在笔者长期跟踪调查河南淮阳的人祖庙会上,一位捏泥泥狗的民间艺人因为被认定为了县级的代表性传承人,他制作的泥泥狗因此以比一般艺人稍高的价钱出售,相关的荣誉证书以及媒体的报道也常被摆放在其摊位的显要位置。他没有料到,这为自己带来了困境:曾经一同摆摊的同伴们大都不愿意再和他一同摆摊了,他的摊位只能孤零零地被孤立在另一处。

  需要反思并警醒的另一个现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非遗话语中变得越来越强有力,并日益成为新等级化中的至高力量——争取本地或者本族的某一非遗项目被列入教科文框架下的“人类代表作名录”(或者与此并立的其他名录),正日益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热衷的最高目标。至此,非遗领域中的等级化已经非常明显:从区县、市、省、国家再到教科文,构成了该等级从低到高的渐次级序。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在该级序中等级越高,则意味着价值越大。

  如何解决非遗保护领域出现的日益严重的新文化等级化?对此,曾长期参与教科文非遗保护事务的韩国著名民俗学家、人类学家任敦姬(Dawnhee Yim)教授指出:“我们必须转变自己的这一观念:被列入名录的遗产比未被列入的遗产享有更大的价值或者拥有更大的优越性”,“我们必须产生这样的范式转换:世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和理解”。[10]但是,现实总是比我们的理想更为严峻、复杂。该如何有效地解决现实社会当中出现的新文化等级化问题、促使人们实现这一范式的转换呢?抑或,名录制度本身内在地、无可避免地暗含着等级化?如果名录制度存在无可挽救的缺憾,那么有没有其他更好的非遗保护办法?……相关的探索,无疑需要更加深入地开展,中国政府和学者,也需要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

  第二、传承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任敦姬教授在《“人间国宝”与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挑战》一文中,曾经谈到在韩国,学者、群体和个人中间,对于是否应该保持非遗项目的传统形式及其表演固定不变存在着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非遗的保存形式应该取决于其被认定为非遗的那一刻,并据此如实保存;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不承认变化就相当于把非遗变成了化石,而僵化形式的非遗必将消失。这一争议成为韩国非遗保护领域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11]

  在中国,这类关于“传承与创新”的论争也经常发生,而且也成为我们非遗保护领域的主要挑战之一。大多数专家和学者主张,认定一项非遗项目能否进入代表作名录的主要标准,就是其是否具有“原真性”,而非遗保护的根本精神就是保持其“原汁原味”,也就是要维护其“原生态”的样子。但是,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学者认为,非遗的特征之一,便是其“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12]所以无法对其固化和化石化(fossilization),相反,其生命活力和创新潜力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前不久,笔者参加了某市的一个非遗评审会,会议的目的就是遴选、评定哪些候选项目能够进入该市的市级名录。在观看一个区县舞狮队的影像资料时,几位评审专家敏锐地发现,狮子的头以前都是用布做的,可是如今为了舞起来更轻巧灵便,同时也为了使狮子看起来更美观,民间艺人们把狮子头换成金属材质的了。这样的改变和创新是否符合非遗的标准、吻合保护的精神?当时现场的专家们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有人主张艺人们应该把狮子头换回过去的布质,有人却主张应该尊重艺术家们的创新和传统本身发生的变化……这场论争无疑只是当下中国非遗保护领域中无数类似论争中的一个瞬间。迄今为止,对于保护过程中传承更重要还是创新更重要?在多大的程度上允许创新?专家和学者们也并未达成共识。

  从上述学术观察和反思出发,立足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就以及目前面临的挑战,我想对韩国在未来国际非遗保护与推进工作中的角色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和期望。我相信,中国目前面临的挑战并非中国所独有,我们的经验和反思也会对其他国家提供有益的启示。因此,我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中国、韩国、日本、印度、越南、哈萨克斯坦以及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会有更密切的非遗保护合作;而韩国,作为一位富有经验和创造性的合作者,会在国际非遗工作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的确,我完全赞成任敦姬教授的主张——“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它自己的价值,我们应该从文化相对主义的角度而非价值等级和竞争的角度来看待它们”,“世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值得获得‘平等的尊重和理解’。我们必须进行这样的思考范式转换”,[13]但是,我们还需要正视现实中的问题,并从中找到应对上述挑战的有效办法。例如,怎样才能促使人们有效地实现这一“思考范式转换”,以之取代目前更普遍发生的非遗价值评判以及随之而来的新文化等级化?另外,在何种程度上某一非遗项目依然是其自身、在这一程度内的任何变化都是被允许的,而超越了这一限度,该项目将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改变就不能被允许?能找到界定项目(不只限于民间工艺)核心本质的办法吗?……我希望,包括韩国在内的各个国家都能够为解决这些问题积极贡献有效的方法和视角,而针对这些问题展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无疑会在整体上促进人类非遗保护事业的更好发展。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参见本期任敦姬文,《“人间国宝”与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挑战》。原文见Dawnhee Yim,“Living Human Treasures and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in South Korea:Experiences and Challenges”,ICOM NEWS,2004,No.4.

  [2]同上。

  [3]Nelson Graburn,“Whose’s Authenticity?A Flexible Concept in Search of Authenticity”,Cultura y Desarrollo,2015(4):17-26.

  [4]薛帅:《传承保护合力已经形成——“十二五”时期非遗保护事业发展综述》,《中国文化报》2015年12月18日。

  [5]参见本期(《民间文化论坛》第二期)任敦姬文。

  [6]参见本期爱川纪子的文章。原文见Noriko Aikawa-Faure,“UNESCO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Republic of Korean NIHC,”Keynote Speech on 2015 IC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Roles and Challenges of Korea for Supporting International ICH Safeguarding.”National Intangible Heritage Center,Republic of Korean,2015,Pp.86~94.

  [7]燕海鸣:《从社会学视角思考“遗产化”问题》,《中国文物报》,2011年8月30日.

  [8]同上。

  [9]“广东凉茶申遗成功受保护广西凉茶面临灭顶之灾”,http://www.gd.xinhuanet.com/news...content_7356719.htm,2006-06-13。

  [10][韩]任敦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沈燕译、彭牧校,《民间文化论坛》2015年第4期。

  [11]同上。

  [12]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第9页,外文出版社,2012年。

  [13][韩]任敦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沈燕译、彭牧校,《民间文化论坛》2015年第4期。

 (本文原载:《民间文化论坛》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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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创新 新文化

耕田书童 引用 删除 耕田书童   /   2016-09-21 1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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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慧

杨利慧

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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