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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是否能并举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8-28 11:32:04 / 个人分类: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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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是否能并举

         马知遥/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博士后 山东艺术学院副教授 

 

 

摘要在文化遗产保护的今天,专家学者的声音大多以“保护”为重,把“开发”或者“创意”完全当做对立面,甚至认为在保护文化遗产的今天,把保护和开发并举是危险的想法。在学界这几乎成为一个尴尬的话题。因为讨论最终会成为“一种”声音:“保护和传承”毕竟可以留住,而“开发或创意”的结果不可预料。其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可以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采取不同的开发和保护措施,开发和保护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保护不是一回事;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不是一回事。要把“生产性保护”和“非遗”“产业化”区别开来。我们在弄清了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弄清了概念的本质区别后,就应明白保护中的开发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概念混乱带来的工作的混乱。

 

   

1

在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两个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物质文化遗产只能保护不能开发,一旦开发便会导致破坏;另一个观点是:文化遗产项目只有在开发中才能更好得获得保护。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产业化”。“产业化”即是指要使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社会承认的规模程度,以完成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中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创意和开发常常成为“保护”的对立面,专家对地方政府或者学界出现的“产业化”“开发”“创意”似乎有一种天然的抵触。在一些权威专家看来:一切开发和创意都是“利”字当头,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他们认为文化不是流水线能够打造出来的。要靠时间和心灵酿造,是一代代人共同的精神成果,是自然积淀而成。有关专家在调查中发现,在产业化运作之下,传统的手工艺术正在变成工业时代的流水线制品,文化遗产慢慢发生了一种恶性的质变。还有专家指出“文化产业”包含两方面:一是大工业化生产方式;二是文化产品生产和交换。如果把需要传统方式生产的文化产品产业化,一定是要失败的。作为民族文化高峰的传统文化遗产是不能够轻易大工业化生产并参与到生产和交换的。但这并不代表文化遗产就不能参与到当代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中去;并不代表文化遗产不能进行开发性的保护,并不代表不能在原有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大胆的符合现代消费观念的创意。在我们所做的大量田野调查中,那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或者守望者几乎喊出了同一个心声:文化保护需要在开发中获得利益,要在市场中获得认可和认知。好东西一定要让人知道,而且知道的人越多越好,我们把文化遗产束之高阁不是真的保护,那是对文化的不负责任,是变相得扼杀文化。那样的保护只能带来更多的僵死的遗产!

 

  针对我国开平碉楼的保护和开发,联合国贸发会议创意产业计划主任埃德娜·多斯·桑托斯认为开平碉楼与村落的功能利用,要多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学习世界上正在流行的“Echo-Tourism(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寻找到一个兼顾文化、历史、开发几个层面的结合点,解决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冲突。近日中影集团正在开平自力村碉楼现场拍摄电影,埃德娜认为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不损害遗址地而提升其知名度的范例。埃德娜还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比如着力发展“体验式旅游”,这种方式现在在欧洲已非常流行,从创意经济近年发展情况看,旅游产品的生活体验内容十分重要,而观光购物旅游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这是一个特例,透露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思路和方法,那就是在充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的情况下,让文化遗产成为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整体性开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其成为“体验经济”的一部分,在不伤害文化遗产一丝一毫的基础上,获得文化声誉,提高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从而获得整体上的赢利目的。  

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方面是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另一方面一些权威专家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可以但不能将文化遗产产业化。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保护文化遗产工作就面临着混乱和矛盾。学者刘锡诚先生在综合和归纳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成果中,总结出,目前有两个问题纠葛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清楚的解释将造成非遗保护概念的模糊。即: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保护不是一回事;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不是一回事。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正好相悖。所谓商业性经营,就是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品作为商品所进行的商业化营销;而产业化开发则是指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开发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两种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我以为这几个问题的解释和提出非常必要。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生产性保护和商业性经营应该成为保护工作有益的补充,而且生产性保护和商业性经营应该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在不破坏文化遗产原貌的情况下,获得保护和发展的经济利益,无可厚非。只是在地方政府推行的保护策略中,要加入专家学者的严格论证,避免开发不当和过度带来的文化遗产的损伤。至于产业化经营和产业化保护则是文化遗产保护中应慎重使用的方略。规模化、标准化的大工业复制可能会繁荣文化市场,带动产业化升级,但如果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要多加论证。一方面要考虑对遗产本身的文化精髓进行抢救性保护,并原貌维持,另一方面在从遗产本身寻找灵感而批量生产中不违背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内涵,使原初的文化遗产和原貌维持的文化遗产与批量生产的创意产品有所区分。如同书画中的原作和复制品的区分,价值自有评判。

这样就可能形成一个保护和开发相辅相成的良性发展。既让文化遗产本身得到了维持和保护,又在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化进程中,成为产业发展的创意源泉。不过这里需要严格尊重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2

  “现在,日本政府和日本社会各界正在进一步致力于把他们的文化遗产作为‘资源’盘活,一方面采用新的‘登录制度’以弥补此前‘指定制度’的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积极地让文化遗产不再只是躺在博物馆或仓库里做‘标本’,而是要想方设法地让它们能够公开给全体国民,让它们能够被继续利用,包括被应用于国际文化交流的各种事业。只是一味强调某些文化遗产的‘口头和非物质’属性,或者把文化的那些属性看得比其它属性更加重要,这似乎是有失偏颇的。”(2)在强调保护对象的非物质性时,我们应该意识到所有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同时我们还应该保护其作为载体存在的物质性,而文化遗产除此之外还应该有商品属性,而这样的商品属性是可以在市场化和大众文化消费的今天得到凸现的。文化遗产不是仅仅保护起来就可以了,在成为保护对象后,怎样让保护对象得到生命的延续和提升,让它在继续的发展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和动力源泉很重要。专家和一些政府机构不仅仅是给保护对象一些荣誉和认证,一些资金的扶持,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对它们的独立生存环境和能力予以培养。目前的情况是,经过大量的保护和论证后,各地都有了各级名录下的保护体系。但仅靠微薄的国家补助就能救活或者挽救一个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吗?再好的遗产项目如果自身在当代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找到其重生的方式方法,那么保护下来的文化遗产最终还是要进入死亡。所以,只有尊重和保护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传承。只有文化得到传承,人类的创造力才能得到保护。那么如何传承如何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首先是足够的资金能够保证传承人队伍和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和环境的存在。比如青岛私人收藏家逄焕健收藏有43000件藏品,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园林区和陈列区,让他的藏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展示,让更多的中国人认识到传统文化的珍贵之处。这些藏品是他多年来靠商业经营购置。而商业经营的源泉靠的是传统文化的挖掘和创意。在没有破坏当地胶东剪纸艺术的基础上,他创意了青岛十大旅游产品之一的“魅力青岛”,通过十几幅地道的剪纸艺术品加上精美的包装设计展示了青岛的魅力,成为青岛对外宣传必赠的纪念品。同时他还根据自己的收藏而创意了画册:“青岛珍藏木版年画”。通过对最优秀而古老的当地木版年画的集合批量生产后装订成册进行出售,获得了欢迎而且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所有创意获利的来源都本自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魅力。挣钱养文化,文化创造财富在他那里得到了体现。

    其次,在保护和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意识到,商业属性和文化属性恰当的比例,不能让商业属性压倒文化属性,否则就是对传统文化的破坏。朝戈金先生在一次访谈中谈到:“把传统文化进行包装后卖出去,这是世界各地都在做的一件事,关键是怎么做。如北美的爱斯基摩人,他们用传统的技艺制作的印有大马哈鱼的毯子,成为了带有鲜明文化符号的商品,给世界各地的游客带来了文化多样性的愉悦和美的享受。在我们的开发过程中,商业资本首先强势进入,他们在开发过程中唯一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对文化传统则毫无顾忌,这反应出我国在经济开发中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对于具有神圣意义的祭祀,如果沦落为一种演出,就将误导我们的后人,使其不能正确地认识我们的历史。商业的开发使我们失去了对文化传统的敬畏感,长此以往,一个民族必须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观将会逐渐消褪,尤其在多民族的国家,这种人为造成的消褪将引起不安和动荡,后果甚至不堪设想。”(3)他的看法是有现实依据的。目前中国全国上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确存在着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一味强调开发和利用而忽视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传统文化意义,这显然是只重商业属性而忽视最重要的文化属性的表现,是非遗保护工作中最令人忧心的行为。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需要的是学者专家的介入以及国家政策的监督机制,对那些通过开发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该有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否则,每一届需要创立政绩的政府,每一个想通过文化开发获得声誉的政绩工程都可能导致无视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而产生对文化遗产的破坏行为。

  注意到开发和保护相辅相成的重要性的同时,开发和保护者应形成长期的合作共识。保护的目的不是让文化遗产成为摆设,任何人都无权打着研究和保持原初文化的旗号停滞一个地区或村落的发展。但同时开发的目的一定是对原初性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在内涵的深入开掘中出新。在可能的情况下,使文化遗产的附加值得到实现。

  故此,开发和保护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原则,一就是整体性原则。我们在对一项文化遗产论证和保护甚至开发时,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需要有一定文化空间。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传承和生长着一定的文化。而这个文化多少都要受到大的生态环境或者文化空间变化的影响。所以,保护和开发不能不首先从大范围内进行整体的保护和开发。这需要长远的眼光。比如目前的古村落保护。一些地方只顾眼前利益,不通过专家论证仓促上马,在一片开发声中,破坏了古村落的原有面目,他们采取的方法一般是个体承包、圈地、各自为阵,缺乏对文化遗产的整体规划和设想。古村落不是不可以借助企业参与进行旅游开发。但要警惕其中有不少参与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民营个体企业,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培育市场、保护古村落,而是急于短期获利,在先期占有乡村旅游资源之后,少投资或不投资便获利。这种“跑马圈资源”就是对保护工作的破坏。古村落的保护出现的问题启发我们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首先应该是保护,切不能随意或无限期地出让经营权,要通过立法来确保参与经营的投资者能够将利益与保护责任两方面结合起来,防止占用资源不开发现象,否则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保护古村落的目的也难以实现。

   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让许多文化遗产“空心化”。当地人缺乏对专家学者们认定的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年轻人对本民族文化缺少认同感。这给保护工作也带来了隐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的不仅仅是文化遗产本身,更有传承文化的人,只有那些人保持着延续着文化的精神,他们传承了文化的精髓。目前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中,我们的确保护了许多古村落、古庙宇、古建筑,传统习俗,却少了对这些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空间的关注,尤其少了对生活其间的人的关注,一些荒唐现象就出现了:传统文化还保留着,却已经找不到继续生存的可能,或者已经没有可以继续喜欢和理解此种文化的公共群体。如果遗产保护中,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那么这样的保护是僵死的保护,没有生命力。而生活其中的人的主动离弃将是文化保护中最大的遗憾。所以开发和保护要适度。如果仅仅是保护,或者让当地人看不到生活质量的提高,那么这样的所谓保护导致的是文化遗产的自动灭绝。同时,如果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却没有能够引领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产生热爱的情愫,这样的文化保护同样是短命的。所以,如何开发怎样开发,如何调动当地人对自己文化的认可和热爱,非常必要。尽管这已经成为文化保护工作的常识但真正得到实施还需要将保护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和规范。

 

3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上市场?专家们给出的建议是,第一步商业化,第二步提炼中国元素,然后,将这些元素与工业化生产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目前南京云锦、蓝印花布、土家织锦、苗族蜡染、鲁锈、藏毯、苏锈等已经开始走向国际市场。当然在决定采用何种模式进行“非遗”开发的时候,要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而不是牺牲传统的技艺和文化蕴涵去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一定要逐一分析、逐一选择并进行学科论证,然后作出决策。需要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少林寺的佛经和少林医学,就很难马上进行产业性开发。但可不可以进行有步骤的开放性经营,在科学的管理下成为公众可以共享的文化资源。同样前一阵有针对赵本山的“二人转”传人问题的争论。问题的焦点在:赵本山现在到处演出的“二人转”还是受保护的“二人转”吗?其实这一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中出现了非常混乱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但认识不足,以为只要通过成功申报就可以让地方得到利益。因此在一些地方的非遗申报中,为了让遗产得到认可,也为了投合当前市场的需要,在申报中对原本在当地流传并保存完好的文化遗产进行了篡改或者过度改编,导致申报项目和原本需要保护的遗产项目相差太远。“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收集和整理工作呈现的‘白热化’,申报‘非遗’成了许多地方文化的当务之急。由于对入围‘非遗’过程中的民俗原则缺乏了解,这些经过改编的民俗文化与当地的‘原生态文化’产生了一定的距离。”(4)而以讹传讹的文化遗产,还是真的文化遗产吗?打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字宣传着和真正文化遗产无关的所谓“节目”,这样的保护是在利益驱动下的对非遗工作的扭曲性传播,贻害无穷。

文化遗产在面对市场的开发时应该有度,此度如何把握?山西绵山开发的成功对目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性。非物质文化无论怎样都是通过其物质性得到传播和承载的。目前大量的事实把一个危机性的现象呈现:受到保护的非物质文化因为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导致青年人不学,传承人也没有继续传承的自信。问题关键在怎样让文化的传承者在获得社会地位的同时也赢得生活质量的提高。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同时又能让其承载者在享受保护中获得生存的尊严和价值。如果长久生活得不到改善,空戴一个“非遗”的帽子,这样的保护长不了,作为其传播者的主体也会丧失传播的热情。绵山上那么多文化遗产并没有因为保护而损伤,而是在不断的开发利用中获得了更大的保护和传播,成为了开发中的重要内容产业,与此同时,市场化的运作解决了当地几万多村民的就业问题,又极大地调动了当地人对本地文化遗产的热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明寒食节文化也因为当地政府整体性的开发利用而得到保护从而获得了极大传扬,这样无形中就培养和扶持了大批清明寒食文化的传承者,而本地人的积极参与和倾心宣传在保护了当地清明寒食的生态空间的同时又进一步让这样的文化获得了更大的外界声誉。

  这里还要涉及的问题是:专家学者希望文化遗产保持其“原初性”,但传统艺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需要使节目适应市场,因此就需不断创新求取生存。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听专家的还是适应市场?这似乎也成为一个两难。我们鄙视一些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格的项目人或者传承人利用国家或者政府给予的名誉进行过度的商业开发,损失了文化的传统内涵的行为,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如果保护只是一味只看到文化的稳定性的一面而忽视了任何一种传统都有活态流变性,那么这样的保护只能导致文化的倒退或者停滞,导致的是观众对所谓传统的厌烦和抛弃,导致的是因为保护而成为“遗物”,而没有了当代的活态生存空间。同样是绵山的开发。如果仅仅从过去的角度,把山上的各种文物保护起来,不做任何商业性的开发利用,那么那些各个朝代的寺庙可能就是僵死的文物只供少数专家学者研究之用,“静态的研究只能导致无生命的类型学,如果它同时又是伪动态的,用时间顺序的外衣把几种类型的人为的连续性装扮起来,那就更糟糕了。”(5)而当它通过保护又加入许多大众旅游的项目后,精彩的文化和传统得到了多方面的宣传和发扬,这个思路是让传统主动和现代生活结合的典范,也是开发和保护相辅相成的成功之途。

所以,任何保护工作如果只是一种声音,或者只是单一的保护思维和方式,不针对丰富的文化遗产对象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论证和创意,所谓的保护最终只能走进死胡同,而丧失文化当代意义的保护最终只能成为明日黄花。“要通过我们的抢救、保护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营造一个环境,把它们保护起来,也许能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至于过早地消逝,或创造一个条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项目的原始基因保存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存在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抢救与保护相应的复杂性。”(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杂性再次提醒我们,在决定对待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与否一定要对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任何主观的短视行为都可能导致遗产的消失和速朽,但同样一次英明的决断也可能从此让一项遗产得到当代的重生。

此外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序性和科学性。有序性是指:对文化遗产我们在保护中要分清其物质和非物质性的一面,寻找两者的结合点,在保护中才能达到统一和整体性保护。比如我们在上述通过田野作业获得的一些保护和开发成功的案例也透露出一个信息:目前成功的保护都是在不伤害保护主体的情况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巧妙地统一在一个文化空间下,让人们在欣赏可见的物质文化的同时获得对非物质文化的认可和重视。同时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时,注意到物质性的一面,适度进行开发和利用。所以,在保护和开发中,科学性的介入,专家学者的论证非常必要。在确立了保护对象的价值后,采取科学的保护措施,即使开发利用也掌握在无损保护对象的非物质和物质性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开发。这样看来,即使是发展旅游产业,那些被保护的文化遗产如都能成为产业中重要的内容产业,能够给景区或者旅游产业增加含金量,增添创意的资源,成为体验经济中的重要元素而不仅仅只是作为商品进行规模化销售。这样的方法将使得所有的被保护文化遗产成为景区或者开发对象中的某些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魅力的核心,而产业化可以在围绕核心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创意和开发。值得警惕的是,并非所有的文化遗产都适合开发,一些文化遗产本身就无法适应市场化的需要,对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要遵循保护和抢救的原则进行。生硬地不分青红皂白的进行一哄而上的开发利用必然带来新一轮的遗产破坏。总之,利用文化遗产的商业属性,让文化遗产成为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这样的保护和开发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发展文化产业获得的利润反过来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这样的反哺方式值得提倡。

 

注释:

1)吴晓东:“文化产业化”概念,《中国青年报》,323

2)周星廖明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民族艺术》,2007年第1

3)陈彬斌 朝戈金:坚持多样性才能持久发展——听朝戈金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文化报》,2010107

4)李建宗,传承还是改编:入围非遗的尴尬,《读书》,2010年第7

5)马雷特:心理学与民俗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8月第94

6)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0月第25

 

(全文发表于2011年第2期《民间文化论坛》第一节文字被新华网、中新网、人民网等60余家网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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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润平 张润平 发布于2011-08-28 12:46:59
收藏了。
乱弹 wangxin 发布于2011-08-28 13:48:21
很现实的问题,直击问题的要害。
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很久了,一直都没有很明晰的标准。
从概念入手:
“产业化”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一个经济产业,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形式,以“低成本、高效率、大利润”为目标,进行“集约化、批量化、自动化”的大生产。其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中心”。   
“生产性保护”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形态和文化内涵、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差异性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市场化手段,将具备转化为经济资源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对具备进行产业开发条件的项目,形成相关产业,通过产业化促进其发展。
因此,本人认为:产业化可以成为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种发展模式,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不能以“产业化”为导向。
马知遥的个人空间 马知遥 发布于2011-08-28 15:06:09

QUOTE:

原帖由 wangxin 于 2011-8-28 13:48 发表
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很久了,一直都没有很明晰的标准。
从概念入手:
“产业化”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一个经济产业,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形式,以“低成本、高效率、大利润”为目标,进行“集约化 ...
“产业化”是利益化、规模化的代名词,一旦实行,将带来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的扭曲和破坏,大量的田野调查已经证明这一点。处于保护和传承的目的,我们可以对那些具备市场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产业经营,慎提产业化目前还是非常必要的。
风林火山的个人空间 风林火山 发布于2011-08-28 18:25:12
保护和开发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而且有许多成功的案例

从逻辑上说
如果是个死的文化遗产,根本没有保护的价值
如果是个活的文化遗产,只要活着,就是在开发中
我来说两句

(可选)

马知遥

马知遥

马知遥,新疆阿克苏人,祖籍甘肃武威,父亲甘肃人,母亲四川人,出生长大在新疆小城阿克苏.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博导。写小说诗歌散文,搞文艺批评多年.70后诗人代表.研究方向文化遗产学、民俗学、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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