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5-12-06 09:05:58 / 个人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城镇化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

 

                            

北京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当前在城镇化过程中,人们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消极态度,是听其自然的“无为”态度,另一种是积极主动抢救保护的态度。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态度至关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即将凋谢的花朵,而是具有再生能力的生命树。保护可以采取保留、有机嵌入、形式改变与功能保持诸种原则与方式。实现上述,亟需制订相应的法规条例,让城镇化过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要有相应的专项财政经费投入;鼓励学校、媒体、公益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实行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生产与流通。

关键词:城镇化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有机嵌入;形式改变与功能保持

 

 

城镇化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它将全面改变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以农业为主业的乡村生活方式,孕育、成长于传统农业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环境的改变,如何保护具有重要精神价值、认知价值、实用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亟待思考,并在理性思考之后,进行积极保护行动的重要课题。

一、在城镇化过程中,人们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态度

三十余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社会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特别是最近十余年,伴随着人们对传统文化态度的渐趋肯定,在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程度有了显著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的认知在当代中国社会一般没有歧见。但在当代社会是否保护与传承利用非遗却有两种态度:

一种是消极的态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过去的文化遗存,是终将消失的东西,我们不要干预它的自然进程,“花开花落两由之”。这种听其自然的“无为”态度,看起来开通、豁达,其实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本性质的不理解,对民族文化生命的冷漠与消极。因为在非正常的快速变化的时代,不少人正沉迷于短暂的物质满足的快乐中,还来不及辨识与思考传统文化所具有的深远的文化价值。因此对待非遗传承保护不大积极。

另一种是积极的抢救保护的态度。认为在强大的欧美流行文化面前,如果按照强弱态势自然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肯定会很短时间内消失殆尽,它不像物质文化遗产,会有一些遗迹、遗存供人凭吊,与人主体意识、精神活动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放弃,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主动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是目前最紧迫的任务。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众多,分布范围广泛,我们面临的抢救任务艰巨而重大,没有政府的主导,无法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仅靠民间投入,是杯水车薪,因为我们的民营经济力量与企业主的意识还没有达到对非遗进行倾力支持的地步。因此现阶段各级政府主导角色十分必要。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经济利益与非遗保护协调上,各级政府领导人是否具有非遗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当然从非遗保护的长期来看,需要民间的力量,需要专家学者、媒体与非遗传承人的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意识,有了非遗生长的社会土壤之后,非遗才能获得真正的生命力。

 

二、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性与应该持守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性质

鉴于目前的社会状态,要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态度,需要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性有透彻理解,要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即将凋谢花朵,而是具有再生能力的生命树。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精神,我们保护庆典礼仪、语言及口头传统、表演艺术、工艺与信仰等,目的是保护特定群体与社区在历史社会形成的历史观念与认同感及其创新能力。强调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负载的精神与智慧,它是支撑民族健康发展的生命能量。如果能够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文化根本特性,我们就会热情地拥抱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内在的精神性因素获得其尊贵地位的,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呈现需要活动、物象与空间。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持守地方传统的整体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主题性保护两大根本原则。前者是在城镇化过程中,重视对地方传统的继承与利用,保持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生态环境。如古村落的保护,有形的非遗空间的保护,让我们“记住乡愁”;后者是对具有重要意义、特定情感价值的的庆典礼仪、艺术与具有独特智慧、技艺的传统手艺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暂时适应性困难的非遗进行特定主题的专门保护。保护的根本目标是保护民众的智慧与创造力,保护社会的活力与和谐,这属于文化建设,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种方式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特征的城镇化”(见百度百科词条)。提升文化品质与完善公共服务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工作方向,因此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应该对于在历史上形成的至今仍然服务于我们的物质生活传统与精神生活传统保持积极的保护与传承态度,在地方文化传统与地方文化资源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上,我以为可有以下三种方式。

1)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设施的保留

在社区建设中注意保留传统的活动空间,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物,以及相关民间组织与节庆仪式活动。让社区传统有可依托的附着物与空间,同时有活动的主题与组织保障。因此,对于乡土社会的文化传统的形式与内容尽可能地给他们预留或开辟生存空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城镇建设中建立乡土文化博物馆、生活传统体验基地。或者,在随着农民的市民化,新型城镇中引入地方文化传统样式,让乡土文化在城镇找到新的生存发展的土壤。如湖北武汉市汉阳区的高龙仪式,它本来是武汉郊区农民元宵节期间的传统的节庆仪式活动,是当地祈求农事丰收的信仰。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郊区农民洗脚上岸,成为城市市民,但当地民众将这一农业社会的信仰仪式,转化为新的城市节庆生活中的娱乐项目,并且还增加了其表演的艺术性与观赏性,让高龙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城市文化中具有传统特性的亮点。上海金山区吕巷的小白龙有着同样的性质,它原为郊区田间祈雨的草龙,后来随着周边纺织行业的发达,人们以白布装饰龙身,让龙舞更适合城市化过程中的人们欣赏。现在小白龙舞成为当地蟠桃节文化表演的主打项目,成为市民津津乐道的地方文化品牌。或者依靠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城镇特色与新的业态,如甘肃庆阳的香包产业。香包是端午节期间的佩饰,具有辟邪保健的功用。庆阳手工香包因为题材、色彩、绣工、纹饰与造型古朴、精巧、生动,受到人们的喜爱。在中国民俗会、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等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当地政府抓住这一传统产品,将它做成了地方经济的大文章,举办香包民俗文化节,香包产业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还有河北蔚县的剪纸,手工剪纸变成县域的支柱产业。

乡民情感有了新的寄托与附着物之后,人们自然会缓解因为乡愁所引发的精神困境。这是留住文脉、记住乡愁的重要方式。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嵌入

当代社会生活体系与传统社会生活体系比较有着根本性变化,如何将历史社会的花朵装点当代生活是一个文化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我们应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要素与今天社会生活巧妙对接,在脱敏与再生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地嵌入当代社会生活体系,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当代生活的一部分。如近年来传统节日复兴与回归,就是一个有效的实践。传统节日在传统社会是标准时间体系,人们的经济与社会生活节奏以传统节日为时间表示,如端午、中秋、年节是三大节关,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也是人们结账的日子,人们十分看重这一时间节点。但在今天的社会,我们以公历安排经济社会活动,传统节日是一种文化传统,不是现实生活节奏的标记,它的地位较之传统社会大大下降。但是我们作为民族子孙,我们对传统文化有传承与发展的责任与义务,那如何保持传统节日的文化影响力与文化服务功能,我们就得对传统节日构成进行考察,分析它的文化特性,对其具有现代生命力的部分,对有助于民族文化认同的心理功能部分,要积极地创造条件,让传统节日适应现代社会土壤,让它与当代生活对接,实现积极的功能转变。比如端午节除了传统的辟邪保健习俗外,信仰性的龙舟竞渡,可以转变为当代体育竞技,事实上已经转变,这样端午节依然是重要节日,龙舟赛依然是团结民间社会、娱乐民众的重要方式。我们传统的礼仪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具有嵌入当代生活的可能,中国是一个礼仪大国,《礼记Ÿ礼器》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的说法,说明先秦时期礼仪文化的发达。古代社会诞生、冠、婚、丧、祭、社交、饮宴、娱乐无不有礼,在传统的礼俗社会里,礼仪是必需的生活知识与生存修养。在今天社会我们经历了一百年的激进变革之后,在家庭、社会礼仪所存无几,我们全盘恢复古代礼仪生活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是有着重要的家庭与社会凝聚价值的礼仪应该复兴与重建。比如传统的成人礼仪,婚礼的程序,丧葬过程中对亡人处理及追悼的礼仪,社交过程中礼仪原则,都具有现实生活的服务性与凝聚社会的功能,可以作为我们重建秩序社会生活的文化技术。其他技艺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它的艺术性与实用性,更是具有融入当代社会的优势,自不多言。

3)形式改变与功能保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具有情感联系与整合社会的特定功能。随着城镇化环境的改变,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空间与组织形式相应发生重大变化。如我们的歌坛变成了公园、广场,庙宇祠堂变成了礼堂、会所、社区活动室,民间长老组织变成了老龄协会。虽然形式发生重大改变,但人们仍然可利用这些新形式,保持其传统情感交流、生活协调与社会整合的功能。这样的替代性变化,虽然与通常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式不同,但恰恰展示了非遗代代相传的精神内涵。这种功能保持与形式改变是目前所见最多的情况,只是我们当事人有时候没有觉察,它本身就是一个传统适应现代的变化过程。比如浙江青田龙现村是有名的侨乡,是世界农业遗产地,老村长同时也是吴姓的族长,他就以老年协会的形式组织当地的民俗活动,吴姓的一份老族谱就放在村里老年协会办公室里。云南沧源怕秋村是佤族聚居的山村,村里的日常生活仪式、新年仪式、婚丧仪式等都由老龄协会主持办理。这是传统与现代保持联系的一种特定的方式。虽然城市化过程中会因为人员的流散与时空的改变,带来传统文化的大量消失,但我们也可以尽量以变化了形式保存传统文化功能,以满足新的都市人的精神生活需要,甚至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引领城市生活,如广西南宁的歌会、湖北宜昌的端午纪念屈原活动,浙江洞头的七夕成人节,都是以新的形式服务当代城市生活的需要。

 

三、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如何实现上述保护原则与保护方式,我认为亟需如下工作。

1.制订相应的法规条例,让城镇化过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从而避免各种掣肘与干扰,真正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非遗保护问题。

2.要有相应的专项财政经费投入,建设保护区、保护基地和非遗体验馆。城镇化过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民族文化建设的公益事业,它需要政府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提供财政经费支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与活动开展方面,如果获得政府专项财政支持,城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获得重要保障。

3.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对于传统手工艺品及其他传统表演艺术等,我们基于保护传承的目的,对其采取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鼓励更多地人进入这一行当,传承优秀的民间技艺。

4.鼓励学校、媒体、公益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等等。在现代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青少年的遗产文化教育,对社会大众的遗产知识与理念的普及,需要教育部门、传媒机构与各种民间公益组织的齐心协力。只有整体的社会动员,让人们形成自觉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能真正达到理想效果。

 

在城镇化过程中,如果有意识、主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密切城镇居民之间的文化联系,在融汇传统与现代的文化因素的有利条件下,重建与再造城镇社区的文化传统,就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让我们的生活更为丰富,更有情趣,更有文化底蕴,更有生活意义与生活希望。

  

《非遗保护与研究》第一辑,吉林文史出版社,ISBN 978-7-5472-2604-9 .KV203 20153月 第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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