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北方各民族的通婚习俗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1-01 00:04:38

  • 文件版本: V1.0
  • 开发商: 本站原创
  • 文件来源: 本地
  • 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 授权方式: 免费
  • 运行平台: Win9X/Win2000/WinXP

在探究中国北方各民族的家族惯习时,首先必须关注这些民族的婚姻习俗;然而在婚姻习俗的传统中,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通婚俗制正是所有婚姻问题的关键。也只有了解了这个关键问题,才可能解开北方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和各民族家族和社会关系的一些难解之谜。这似乎是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本文所说的北方各民族,主要指的是满族、蒙古族,以及达斡尔族、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还包括满族的先民女真人和曾经建立了大辽国的契丹人。也可以说是以阿尔泰语系的满——通古斯语族与蒙古语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这些民族主要分布在蒙古草原的高原,大小兴安岭,长白山,东北平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辽河流域及黄河河套平原等地。很少部分人聚居在新疆伊犁一带及散居全国各地。人口约1500多万人。

   北方各民族之间有史以来就有着密切的交往,同时又分别与汉族之间发展了密切的关系。早在春秋战国时代肃慎人便与中原人互通往来。两汉时代,中原汉人与北方匈奴、鲜卑、乌桓、高句丽等族人战和频繁,北方各族间的战乱也从不间断。以致隋唐以后,直至清末,北方先后出现过靺鞨人的渤海国,契丹人的辽帝国,女真人的金王朝,蒙古人的元帝国和满洲人的清帝国等政权。大约从公元916年建辽帝国起,到金王朝中叶,北方各族进行了一次历史性的大融合;再到元帝国中叶,又经历了第二次具有历史性的民族大融合;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到大清帝国康熙、乾隆朝,又进行了第三次民族大融合。致使北方民族之间和他们与汉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往来与相互影响逐步深化,最后,经过了现代文明社会急剧演变,这种相互影响再受到世界性现代化文化浪潮的冲击,更加向着全面大融合发展了。

   在长达约千年的民族融合历史过程中,民族自身的发展与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的发展,都和民族内部的通婚俗制及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俗制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北方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俗制和民族内部通婚俗制的共同点是氏族外婚制,即以氏族内部严格实行通婚禁忌为原则,实行与外氏族婚配的嫁娶制度。在北方各族之间的部落战争历史上再现的彼此抢掠外部落妇女为配偶的事实,也可以证明这种婚俗在各民族之间的存在可能性。但是,在北方各民族之间的正常往来中实行异民族通婚,却存在着比较复杂的情况。本文正是依据北方民族通婚的历史和近40年的民族调查材料,对这种比较复杂的通婚俗制做一些尽可能全面的探讨。

   (一)辽、金时代的民族通婚

   公元916年,契丹族建帝国,公元1115年,女真族建王朝,史称辽、金。辽、金两朝共有318年历史。契丹族和女真族按照习惯实行婚娶不择族类的风俗。尽管在事实上这两大民族的婚配,主要在本民族范围内进行,便从史料上看,却已经冲破这种界限。尤其是在这些民族的皇室或贵族中所通行的一夫多妻制中,早已纳入了异族通婚的内容。

   辽太祖以上高祖、曾祖、祖父、父四代婚娶都是萧氏家族女,辽皇室姓氏为耶律氏,按契丹文为“移剌”氏。《辽史·国语解》载:

   “本纪首书太祖姓耶律氏,继书皇后萧氏,则有国之初,已分二姓矣。”1

   在《辽史·后妃传》中又记:

   “太祖慕汉高皇帝,故耶律俨称刘氏,以乙室拔里比萧相国,遂为萧氏。”2

这里标明,契丹国分在了两大姓氏族,一族为皇族,姓耶律氏,汉姓自解为刘氏;另一族为后族,姓乙室拔里氏,汉姓自解为萧氏。于是,契丹族皇族的婚嫁,一直在耶律氏与萧氏之间进行。他们严格实行着“同姓可结交,异姓可结婚”3的氏族外婚俗制。这就是辽皇族后妃绝大多数为萧氏女,从太祖的高祖算起,契丹国的后妃28人中有20人为萧姓。同时辽皇家公主又多以表亲婚习惯回嫁到外戚萧氏家族,计36位公主,下嫁萧氏族者26人,被金人虏获6人,下嫁其他民族者4人。

值得注意的是辽国皇族与契丹以外的民族通婚的事实:

   其一、辽太祖淳钦皇后述律氏,在许多资料及研究论著中都标明为萧氏,太宗靖安皇后是淳钦皇后弟室鲁之女,世宗怀节皇后是淳钦皇后弟阿古只之女,史书均记为萧氏。4但是,在淳钦皇后传中,并无萧氏字样,却明皇后“述律氏讳平,小字月里朵,其先回鹘人糯思,生魏宁舍利,魏宁生慎思梅里,慎思生婆姑梅里,婆姑娶匀德恝王女生后于契丹右大部。婆姑名月,仁遥辇氏,为阿扎割只。”5这里清楚地记载着这位皇后从她的高祖到父亲都是回鹘人,在契丹可汗帐下为官,皇后并非契丹族是显而易见的。回鹘,同回纥,系突厥语族维吾尔族的先民。辽代回鹘在西北成为契丹帝国的属国,经年与辽朝贸易,辽朝上京专设“回鹘营”供回鹘人做居留地,契丹人直接用回鹘文创造了契丹小字。皇后述律平应是移居契丹的维吾尔族先民。可见,皇室并不是一定在契丹族内婚娶,这应当是先例。

   其二、辽世宗妃甄氏,是后唐宫人,是世宗帝当年从太宗征南时虏获得的外族女。 其三、辽景宗妃渤海国女一人,史无传。

   其四、圣宗妃马氏、大氏、白氏、李氏、艾氏各一人。除大氏姓为渤海国姓外,余皆系汉姓,但族别不详,史无传。

   其五、义宗二后高氏、夏氏;其中夏氏是后唐庄宗李存勖之后,义宗耶律倍投后唐,由后唐明宗赐之为妻,史无传。

   上述五例,可见契丹族外婚俗制并不仅在契丹族两大姓氏族(耶律氏、萧氏)中实行,同时有与回鹘族后裔、渤海族人及汉族人通婚的事例。这些婚例中,大体表现有三种情况:一是正常婚配如仪礼,即太祖与皇后述律平的异族通婚;二是非正常婚配掠夺婚,即世宗南征得后唐宫人甄氏为妃的异族通婚;三是具有政治联姻色彩的异族通婚,即义宗耶律倍流亡后唐受后唐明宗赐庄宗之后为妻一例。此外诸例不详。

在《辽史》与《契丹国志》以外的资料中,还可以找到契丹族和汉族通婚的证明。例如,1976年辽宁省朝阳县边杖公社出土的辽代耿氏三墓的墓志上便有明文记载,其中《耿延毅墓志》、《耿延毅妻耶律氏墓志》详细记载了山西汉族耿氏大姓人耿延毅之祖父崇美“家于上谷”,契丹族为邻,“哓北方语”,其孙与契丹贵族通婚的情况。6

公元1125年金太宗天会三年,辽国亡。女真贵族建国后,主要实行本民族内部的氏族外婚。但是,女真贵族在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通婚方面似乎比契丹族更加开放些。从金太祖以降,至金哀宗,共10代,后妃及昭仪、昭容、修容等诸嬖近百人之多。在皇族一夫多妻制的实行过程中,多有汉族女进宫为后妃,另有契丹族女或渤海族女少数入宫。

   其一、太祖崇妃萧氏,契丹族大姓氏族人。

   其二、海陵庶母李氏(太祖庶长子辽王宗斡次室),汉族。 其三、海陵生母大氏(辽王次室)渤海族人后裔。

   其四、海陵完颜亮元妃大氏,渤海族人。

   其五、海陵完颜亮宸妃萧氏,契丹族人。

   其六、海陵完颜亮丽妃耶律氏,契丹族人。

   其七、海陵完颜亮柔妃耶律氏,契丹族人。

   其八、海陵完颜亮昭媛耶律氏,契丹族人。

   其九、世宗完颜雍母贞懿皇后李氏,辽阳人,汉族。不随金俗,寡居不改嫁宗族为续,为比丘尼,法号通慧圆明大师,归辽阳建清安寺,别居尼院,依汉俗。

   其十、世宗元妃张氏,辽阳人,妃母高氏与皇后李氏有亲戚关系。汉族。

   其十一、世宗元妃李氏,南阳郡王李石女,汉族。辽阳人,世宗昭圣皇后李氏女。 其十二、显宗昭圣皇后刘氏,辽阳人汉族,习读汉文孝经。

   其十三、章宗元妃李氏,监户女入宫,宫教才女。汉族。 其十四、章宗承御贾氏,汉族。

   其十五、章宗承御范氏,汉族。

   其十六、宣宗皇后王氏,中都汉族人。

   其十七、宣宗明惠皇后王氏,后姊同上。

   其十八、庞氏真妃,汉族。

          其十九、哀宗宝符李氏,汉族。7

上述19婚例,女真皇室与契丹族女5人,渤海族女2人,汉族女12人通婚,几乎都是正常的族外婚惯习,不附加任何政治联姻的色彩。还可以看到,金代女真与后世满族的“满汉不通婚”之俗有所不同,常在与外族通婚上以与汉族通婚为主。

   以上便是辽、金两朝各民族通婚的有史可考的资料分析,至少可以看出早在10-12世纪的3百年间契丹族、女真族与汉族等诸民族之间的通婚风俗概貌。

  (二)后金、清王朝的民族通婚

   金亡后,元帝国实行了民族等级制,尽管在经济生活与文化交流上各民族有了更加频繁的往来,但在婚姻方面,却基本上保持了本民族内部通婚的氏族外婚制。蒙古皇室除元顺帝纳高丽人奇氏皇后外,尚有太祖女、显宗女、世祖孙之女、顺宗魏王女、显宗子梁王女等五公主先后下嫁高丽王为妃的通婚事例。蒙古贵族把蒙古人列为第一等;色目人,即突厥语族及中亚来中国的人为第二等;第三等为汉人,包括原来金王朝境内的汉族、契丹族、女真族、渤海族、高丽族在内;第四等为南人,即南宋王朝境内各民族,民族间的通婚受到限制。元朝经明帝国的统一,先后4百年的历史,北方各民族的往来,形成了全面的新的组合。建州女真部的崛起给北方民族的通婚又带来了新的契机。

   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在今新宾(赫图阿拉)即位称汗,这时期皇室婚娶是在女真族内部进行的。但是,随着满族贵族与蒙古各部贵族政治联盟的发展需要,很快便展开了满蒙之间约1百多年频繁的民族联姻,不仅巩固了满蒙的联盟关系,也巩固了清王朝的政权基础。

   满贵族联姻是以双向往来的方式进行的。最初,大多数是蒙古各部归附后金时献蒙古贝勒女或福晋由满洲皇族纳娶;以后,又发展成满族皇室为了安抚蒙古,以诸公主分别下嫁蒙古贝勒各王公。

   后金、清皇室纳蒙古族后妃的事例有:

   其一、太祖妃(封寿康太妃)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郡王孔果尔女。

   其二、太宗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贝勒莽古斯女。

   其三、太宗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贝勒塞桑女,孝端皇后侄女。

   其四、太宗元妃博尔济吉特氏,孝庄皇后姊。

   其五、太宗大贵妃博尔济吉特氏阿坝垓郡王额尔格诺颜女。

   其六、太宗淑妃博尔济吉特氏职阿坝垓塔布囊博第塞楚祜尔女。

   其七、世祖废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卓里克图亲王吴克善女,孝庄皇后侄女。

   其八、太宗侧妃札鲁特博尔济吉特氏女。

   其九、太宗庶妃奇垒氏察哈尔部女。

   其十、世祖孝惠章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贝勒绰尔济女。

   其十一、世祖淑惠妃博尔济吉特氏,孝惠皇后妹。

   其十二、世祖恭靖妃浩齐特博尔济吉特氏。

   其十三、世祖端顺妃阿坝垓博尔济吉特氏。 

   其十四、宣宗孝静成皇后,博尔济吉特氏花良阿女。

   上述14婚例,除宣宗纳后较晚外,前13婚例,是在公元1614年至1654年的40年间完成的。其中,自努尔哈赤于1625(天命十年)迁都盛京(沈阳)起至1654(顺治十一年)30年中就有过11次通婚,足见满族皇室从蒙古聘娶后妃的频繁程度。

   后金、清皇族公主下嫁蒙古王公大臣婚例有:

   其一、太祖第3女莽古济,继妃满族富察氏生,天聪三年(1629)下嫁博尔济吉特氏蒙古敖汉部琐木诺杜陵。

   其二、太祖第8女和硕公主,侧妃叶赫那拉氏生,天命十年(1625)正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固尔布什。

   其三、太祖抚弟舒尔哈齐第4女和硕公主,天命二年(1617)二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格德尔(母氏不详)。

   其四、太宗第1女固伦公主,继妃满族乌喇那喇氏生,天聪七年(1633)正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敖汉部郡王,太祖婿弟之子班第。

   其五、太祖第2女马喀塔温庄长公主,孝端文皇后(蒙族)生,天聪十年(1636)正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察哈尔亲王额哲。 其六、太宗第3女靖端长公主,孝端文皇后(蒙古族)生,崇德四年(1639)正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郡王,孝庄文皇后兄之子奇塔特。

   其七、太宗第4女雅图,雍穆长公主,孝庄文皇后(蒙古族)生,崇德六年(1641)正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亲王,孝庄文皇后兄之子弼尔塔哈尔。

   其八、太宗第5女阿图,淑慧长公主,孝庄文皇后(蒙古族)生,顺治五年(1648)二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巴林郡王色布腾。

   其九、太宗第7女固伦公主,孝庄文皇后(蒙族)生,顺治二年(1645)正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内大臣额尔桑子铿吉尔格。 其十、太宗第8女永安长公主,孝端文皇后(蒙古族)生,顺治二年(1645)正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土谢亲王巴达礼之子巴雅斯护朗。

   其十一、太宗第9女,侧妃札鲁特博尔济吉特氏(蒙古族)生,顺治五年(1648)九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哈尚。

   其十二、太宗11女,大贵妃阿坝垓博尔济吉特氏(蒙古族)生,顺治四年(1647)十二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噶尔玛索诺木。 其十三、太宗12(母氏不详),顺治八年(1651)八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理藩院尚书班第。

   其十四、太宗抚养从兄克勒郡王女(母氏不详),和硕公主,天聪二年(1628)正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台吉,和硕达尔汉亲王曼珠习礼。

   其十五、太宗抚养图伦贝勒从兄女和硕公主,天命十一年(1626)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王土谢图汗奥巴(母氏不详)。 其十六、世祖抚养从兄简亲王第2女,固伦端敏公主,康熙九年(1670)九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曼珠习礼孙,达尔汉亲王班第(母氏不详)。

   其十七、圣祖第3女,荣妃满族马佳氏生,固伦荣宪公主,康熙三十年(1691)九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巴林郡王色布腾孙,袭郡王乌尔滚。

   其十八、圣祖第5女,贵人满族兆佳氏生,和硕端静公主,康熙三十一年(1692)十月下嫁乌梁罕氏喀喇沁部杜陵郡王噶尔臧。

   其十九、圣祖第6女,贵人满族郭络罗氏生,固伦恪靖公主,康熙三十六年(1697)十一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喀郡王敦多布尔济。

   其二十、圣祖第10女固伦纯悫公主,通嫔满族纳拉氏生,康熙四十五年(1706)五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超勇亲王策棱。

   其二十一、圣祖第13女和硕温恪公主,敬敏皇贵妃满族章佳氏生,康熙四十五年(1706)七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翁牛特杜棱郡王仓津。

   其二十二、圣祖第15女和硕敦恪公主,敬敏皇贵妃满族章佳氏生,康熙四十七年(1708)十二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台吉多尔济。

   其二十三、圣祖抚养弟恭亲王第1女固伦纯禧公主(母氏不详),康熙二十九年(1690)三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乐沁台吉班第。

   其二十四、世宗抚养兄理亲王第6女,和硕淑慎公主,雍正四年(1726)十二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部人,理藩院侍郎观音保。

   其二十五、世宗抚养弟怡亲王第4(母氏不祥),和硕和惠公主,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喀尔喀亲王之子多尔济塞布腾。

   其二十六、世宗抚养弟庄亲王第1(母氏不详),和硕端柔公主,雍正八年(1730)十二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郡王之子齐默特多尔济。

   其二十七、高宗第3女,孝贤纯皇后,满族富察氏生,固伦和静公主,乾隆十二年(1747)三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亲王腾巴尔珠尔。

   其二十八、高宗第7女,孝仪纯皇后满族魏佳氏生,固伦和敬公主,乾隆三十五年(1770)七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超勇亲王策棱孙,封世子内大臣都统拉旺多尔济。

   其二十九、高宗抚养弟和亲王女(母氏不详)和硕和婉公主,乾隆十五年(1750)十二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巴林贝子德勒克。

   其三十、仁宗第3女,庄敬和硕公主,和裕皇贵妃满族刘佳氏生,嘉庆六年(1801)十一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郡王,齐默特多尔济孙,亲王索特纳木多布济。

   其三十一、仁宗第4女,庄静固伦公主,孝淑皇后满族喜塔腊氏生,嘉庆七年(1802),十一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土默特贝勒玛尼巴达喇。

其三十二、宣宗第4女,寿安固伦公主,孝全成皇后满族钮钴禄氏生,道光二十一年(1840)十月下嫁博尔济吉特氏奈曼部札萨克亲王德穆楚札克布。8

上述婚例中,公主所出母氏系满族者14人;系蒙古族者8人,其余母氏不详的10人,其中9人母氏为诸亲王福晋。

   满族皇室与蒙古贵族的民族联姻,是以安抚蒙古、巩固皇权一统为目的的。他们采用了北方民族传统婚俗中“亲上做亲”的强化姻亲纽带关系的做法,密切了满蒙通婚。例如,清太宗纳蒙古族后妃,以先聘孝端皇后为后,又以纳皇后之二女侄为妃的方式,使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贝勒家族与皇室的姻亲关系加强。以后,清世祖再聘母后孝庄皇太后女侄为皇后,再进一步实行“亲上做亲”的通婚方式,构成清王朝早期两代皇帝与蒙古族三代后妃的通婚关系。世祖顺治十年(1653)皇帝决定废皇后,但是为了巩固和蒙古的联盟与姻亲关系,又于顺治十一年(1654)再聘科尔沁贝勒女为孝惠章皇后,同时纳后妹为淑惠妃,结成新的蒙古族姊妹同嫁入宫为后妃的联姻。

   这种密切满蒙通婚的婚俗形式在满族公主下嫁蒙古王公大臣的婚姻中表现得更为充分。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满族历朝公主见于史集的共有94人。其中有39人未婚早殇,下嫁汉族王公大臣的4人,下嫁满族贵族的22人,而下嫁蒙古王公大臣的就多达32人。占下嫁公主的58%。这样高比率的满蒙联姻足以证明清皇族的民族通婚远远超过了北方民族王朝辽、金、元帝国时代的通婚率。下嫁联姻的婚俗形式也呈现如下的特点:

   首先,充分利用了姑舅表亲婚的纽带加强了满蒙姻族关系。太宗孝端皇后所生的第2女下嫁到蒙古科尔沁郡王家,配皇后侄之子为妻,嫁女母氏为皇后,舅氏为郡王家,郡王家侄称皇后为姑母,女嫁入舅家为妇,构成满蒙贵族联姻第一姑舅表亲婚的密切关系,提高了蒙古姻族在皇室的地位及表舅优先权利。这是公元1639年发生的事件。事隔两年的公元1641年,太宗孝庄皇后所生的第1女,又下嫁到科尔沁亲王家,配皇后之侄为妻,嫁女以亲王为舅氏,女夫以皇后为姑母,女嫁入舅家为妇,再一次以姑舅表亲婚的密切关系,加强了满蒙贵族联姻,更进一步提高了蒙古姻族的地位。姑舅表亲婚在满族、蒙古族风俗中都是至亲密不过的一种婚俗形式。

   其次,满族公主下嫁蒙古王公,皇家采取了连续结亲的“亲上做亲”的方式,对安抚蒙古各部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公元1629年太祖第3女下嫁蒙古敖汉部郡王琐木诺杜陵;1633年太宗第1女下嫁该部郡王班第,叔侄两郡王先后不过52次使敖汉部与清皇室结亲。1628年太宗抚郡王女下嫁达尔汉亲王曼珠习礼;嫁后过9年,公主23岁亡。再经过33年,世祖抚亲王女又下嫁达尔汉新王班第(曼珠习礼孙),使祖孙两代亲王连续与清皇室联姻。1648年太宗第5女下嫁蒙古巴林郡王色布腾,1678年色布腾郡王逝世,公主46岁寡居,抚育子孙两代郡王;1691年,圣祖第3女下嫁巴林郡王乌尔滚(色布腾孙),使巴林部两代郡王连续与清皇室结亲。1706年圣祖第10女下嫁超勇亲王策棱,过4年,公主以26岁亡。又过60年,1770年高宗第七女又下嫁策棱孙,亲王、内大臣都统拉旺多尔济,也以祖孙两代与皇室联姻巩固了满蒙关系。1730年,世宗抚庄亲王女下嫁科尔沁郡王齐默特多尔济,1754年公主41岁亡;1801年仁宗第3女又下嫁郡王索特纳木多布济(齐默特多尔济侄),使科尔沁部叔侄(又一说为祖孙)两代与清皇室结亲。 纵观满蒙贵族联姻的历史,从努尔哈赤建后金政权前二年(1614)算起,到宣宗道光二十一年(1840),持续了2百余年之久。期间联姻频繁密集的时期是从后金迁都沈阳的1625年,历经太祖(2),太宗(17)世祖(18)、圣祖(61)、世宗(8)等王朝,到1730年,共105年间,举行了36桩婚事。太祖朝3桩,太宗朝11桩,世祖朝11桩,圣祖朝8桩,世宗朝3桩。满蒙双方互通嫁娶的婚事集中在1628-1658年的30年间,即太宗朝和世祖朝,共婚事22桩,正是满族王朝从东北向关内发展壮大的战争年代。满蒙联姻对推动以亲族为纽带的军事政治联盟起到了重大作用。

   满蒙联姻的发展在通婚方式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以往研究满蒙关系史的学术资料中往往有所忽视。从太祖努尔哈赤起,经太宗、世祖共3朝,都实行了皇帝聘蒙古族后妃与满洲公主下嫁蒙古王公大臣的双向通婚的交换形式。太祖纳蒙古族1人,公主下嫁蒙古王公3人;太宗纳蒙古族后妃7人,公主下嫁蒙古王公12人;世祖纳蒙古族后妃5人,公主下嫁蒙古王公1人。圣祖、世宗、高宗3朝,开始实行了满洲公主下嫁蒙古王公的单向通婚形式,中止了皇帝纳蒙古族后妃的通婚。圣祖公主7人下嫁蒙古王公,世宗公主3人下嫁蒙古王公,高宗公主3人下嫁蒙古王公,比起前3朝的通婚,无论在等级、规格、地位等方面都有明显的降低。后3朝,特别是圣祖康熙帝与高宗乾隆帝两朝,以其强盛的政治军事,不仅安抚了蒙古各部,而且也严厉地遏制了蒙古各部,多年征讨蒙古准格尔部的皇帝亲征措施和推行信仰喇嘛教政策,对统治蒙古起到决定作用。满族皇室事实上用中止从蒙古纳后纪的办法削弱了蒙古外戚与后妃干预皇室事务的势力。前3朝的满蒙贵族间的母舅、翁婿等密切的姻族关系,随着政治的需要,逐步减弱。后3朝在通婚俗制的另一方面却逐渐发展了满汉通婚的关系。以圣祖康熙帝为先例,在诸妃中有汉族妃嫔不下13人。如密妃王氏、勤妃陈氏、襄嫔高氏、静嫔石氏、熙嫔陈氏、穆嫔陈氏、良妃卫氏、端嫔董氏、袁氏、承运陈氏、张氏、王氏、刘氏等女。标志着清代盛世满汉关系的发展已经超过原满蒙关系。圣祖后妃中无蒙古族女是最好的证明。同样,世宗雍正帝诸妃中有汉族妃嫔3人,即齐妃李氏、谦妃刘氏、懋嫔宋氏。事实上打破了“满汉不通婚”之俗。

   17世纪到18世纪的百年上下满蒙贵族通婚习俗发展时期,上行下效,在满族臣民中满蒙通婚结亲成为广泛实行的婚俗。首先在满洲官吏与蒙古各部官吏间建立了联姻关系。有关满蒙通婚的记载,在蒙古喀喇沁左旗罗布桑却丹于1915年始著的《蒙古风俗鉴》中做了叙述:

“满洲人建清朝后,公主嫁给蒙古官员做夫人,蒙古各旗官员与皇族结亲,蒙古官员之间结亲事渐少,从北京娶夫人之事渐多。这是满洲皇帝占领并统治蒙古的计策。满族人把公主和格格嫁给蒙古官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蒙古官员都是成吉思汗后代,血统好,与满洲皇族结婚门当户对;另一个是当时蒙古官员强盛,有势力,有军队,与蒙古结亲,把公主格格嫁给蒙古官员便可利用亲族关系把统治蒙古大权握到手中,这是一个更为深远的谋略。因此,蒙古官员娶满族格格时,需上报朝廷,由朝廷诰封格格、公主尊号,并定赐脂粉奉禄,以此公主扬名于世。如是皇族远亲,则不称公主,只封为格格。因而蒙古地方有公主与格格之分”。“蒙古官员迎娶满族皇家公主,需依满族习俗,不用蒙古习惯。满族风俗嫁女必先相看女婿,如相中,则托媒妁命男方备办以‘如意’为代表的各种礼品及宴席一并送至女家。随后需以数千两白银筹办迎亲酒宴而娶之,别无其它。”“实际上,蒙古人并不大愿意从北京娶亲,因为从北京娶夫人花费多,蒙古旗民负担过重,官府向百姓摊派官银甚难,贫穷蒙旗不愿其官员自北京迎娶夫人。自清以来,蒙旗主为娶满族格格为夫人,在北京多有负债而出卖本旗土地者。”

“自清以来,蒙古各旗官员大都与满族王公结亲迎娶了格格夫人。但令人怪异的是满族格格生育极少,蒙古官员往往以妾生子称大夫人所生,继承父业。”9

   上述记载也可以窥见清以来满蒙通婚的有关情况。揭示了北方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旗民不结亲”、“满汉不通婚”风俗的演变 由于清政权推行了八旗制度,所以自建旗以来,旗人与非旗人的区别十分严格。满洲人都编入八旗,当然都是旗人;以后又将归附的蒙古骑兵编入八旗,称为蒙古八旗。同时将部分最早归附努尔哈赤的汉军也编入八旗。清初编入八旗的还有部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锡伯族。于是以北方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旗人为一方,以汉族绝大多数不编入旗的人为另一方,加以区别。所有在旗的旗人称不在旗的汉人为“民人”。于是在八旗中形成了一种叫做“旗民不结亲”10的风俗。这种风俗在满族内部又叫做“满汉不通婚”11这就是在八旗内部无论满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锡伯族都可以通婚,但是不可和旗外民人结亲。因为,八旗的政治、经济、军事的编制、待遇、行动、驻防,都无法和八旗以外的民人协调一致或共同生活。

最初,北方各少数民族都沿袭传统风俗,通婚范围只在本民族内部的不同氏族或血缘较远的部族中进行。自清代以来,全面沟通了北方少数民族之间及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往来,各族之间风俗的相互影响,逐渐波及了民族通婚的发展。特别是上层贵族的民族通婚,形成一种导向,以上行下效的潮流推动了民间的民族通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北方民族的传统中,等级制度很严格,蒙古族除以姓氏分氏族范围外,还在氏族之间区分贵族与平民,凡是成吉思汗大家族的亲族后裔,都被尊奉为“察干雅斯坦”,即“白骨人”的意思;依附于贵族为民的人被称为“哈喇雅斯坦”,是“黑骨人”的意思。前者多被封为各蒙古部“台吉”,后者都在各部听从使役,被称为“哈尔楚”。贵族台吉与平民哈尔楚再分成不同等级。每个蒙古部分成若干旗,每旗有亲王和公的爵位,都出于台吉,台吉是世袭贵族。又分成四个等级:王的长子为一等台吉,次子为二等台吉,三子为三等台吉,四子以下的均为四等台吉。公的长子二等台吉,余子依次降等,直到四等。台吉等级以军功升降定。通常台吉不论官职大小,台吉等级不变。台吉犯罪,革除台吉降为平民。全蒙古各部王、公及一般台吉,均为成吉思汗家族后裔,所以贵族之间通婚,在民俗传统中有“同姓是同骨,同骨不通婚”的禁忌。蒙古贵族之间通婚只能在血缘很远的贵族间进行,即本旗台吉与封地在远方的外旗台吉,宗族关系10代以远的家族间可以联姻。另一方面,本旗内平民出身因军功受赏为较高官职的氏族,也可以与台吉世家联姻,因为这种较高职位的官员事实上也成为有权势的贵族阶层。在蒙古族中没有官职的世袭台吉虽是贵族身分,但也必须尊敬官员,服从平民出身的官吏管辖。由于上述原因,通常蒙古族贵族也与满族、锡伯族、达斡尔族出身地位较高的姓氏结亲。

   据调查,自本世纪以来,呼伦贝尔盟一带蒙古人与达斡尔族人多有通婚。黑龙江省富裕县境内的蒙古人也与达斡尔族人通婚。12又自崇德五年(1640)起达斡尔族开始编入八旗后,达斡尔人与满族人的通婚便在八旗内部实行。据调查,本世纪初两个屯村的99对夫妻中,共有35对夫妻是民族互相通婚例,其中满族与达斡尔族结亲13对。锡伯族传统中一贯与满族通婚,成为约定俗成;但在已往满、锡二族族别未分时期,满族与锡伯族同哈拉姓氏从不通婚,如锡伯族关姓瓜尔佳氏族,则与满族关姓瓜尔佳氏不结亲。直到现在相沿成俗,两族同姓避忌成婚。在锡伯族中流行“旗民不通婚”的禁忌,较长历史中不与汉人结亲。

在达斡尔族人的世袭佐领贵族阶层中,自清以来就有与鄂温克族世袭章京、佐领等贵族之间通婚的习俗。因为本民族的世袭贵族很少,又有较严格的等级制度限制,只能在贵族氏族之间结亲,于是发展了民族通婚。据调查,一个以图克东氏族为一大族的鄂温克村,通婚对象来自两个地区:一个是到外地区寻找鄂温克族其它氏族的人结亲,另一个是到莫力达瓦旗去寻找达斡尔族人结亲。13纳莫尔河地区有3个鄂温克人的村屯,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一个姓图木先杜拉尔的氏族,他们都和达斡尔族有通婚关系,而且通婚的历史很早。其中有一户鄂温克族家族,早在19世纪中期便与达斡尔族的德都鲁氏族世代通婚了,这家主人的祖母、母亲、婶母、妻、弟媳、妹夫都是达斡尔人。14鄂温克族也同样,按传统贵族之间通婚,平民及奴隶均不得与贵族成婚,奴隶也不得与平民成婚,于是鄂温克族人与别的民族通婚,也循此例,在各相同阶级之间结亲。鄂温克族人、达斡尔族人都与鄂伦春族人有通婚关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鄂温克族男人、达斡尔族男人娶鄂伦春族女人为妻的情况相沿成习。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与满族、汉族通婚的事例很少,这是因为历史上长期与满汉生活地区隔绝的缘故。这种情况与达斡尔族人和汉族通婚不同,清末,以爱辉地区为典型,达斡尔族与汉族普遍杂居,互婚逐渐增多,以后齐齐哈尔、布特哈等地汉族与达斡尔族杂居也增加了互婚。

   上述民族通婚状况,到本世纪50年代有了很大变化。首先打破了各民族贵族与平民的阶级界限,各族通婚不受到阶级限制,只依据传统习俗“同骨同姓不通婚”,遵守氏族外婚制,严禁氏族内婚;其次,彻底打破了在本民族内通婚的狭隘观念和民族偏见与歧视,发展了民族通婚。再其次北方各民族与近半年多世纪来自黄河中下游、华北平原的大批汉族,实行杂居,原各少数民族和平民普遍发展了与汉族的结亲,其中原八旗各有官职的老户,不论满洲八旗或蒙古、锡伯、达斡尔、鄂温克族的八旗人的后裔,还有不少户不愿与汉人对亲。如在岫岩、凤城、宽甸等满族自治县的婚姻调查中,这些老户订亲议婚宁可到外县寻找旗人结亲,也不与当地汉人结亲。在一些70岁以上的老人的观念中,还在坚持“旗民不结亲”、“满汉不通婚”的传统风俗,列为通婚禁忌,常常有干预子孙与汉人结亲的事例。从民族关系史的角度看,满汉不通婚的禁忌在清代有满族比汉族优越的地位与待遇,在清以后有汉族歧视满族的状况,都成为满汉通婚在习惯上的障碍。

   四)各民族之间通婚的古老禁忌

   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婚习俗,是最古老的氏族外婚制的扩大与延伸,也是氏族内部通婚禁忌必然发展的结果。如前所述,蒙古族氏族外婚在贵族范围内的极大困难是:蒙古贵族几乎都是一个氏族的脉系,不得不在10世以外的旁支系族内通婚。这正是蒙古贵族在同一氏族祖先的远支族人中寻求配偶的重要原因。为此,蒙古族与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通婚,便成为一种十分合理的氏族外婚制。

   但是,满族与锡伯族之间,达斡尔族与鄂温克族之间,鄂伦春族与鄂温克族之间,过斡尔族与鄂伦春族之间的双边通婚,却依然存在着一种不可逾越的氏族内婚禁忌特殊障碍。

   上述各民族都有“同姓氏不通婚”的传统禁忌。蒙古族同一个“敖布克坦”(姓氏)避忌结亲。满族、锡伯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各自同一个“哈拉”(氏族)避忌结亲的习俗。鄂伦春族分化成新的氏族“穆昆”之后,同一个“穆昆”避忌通婚也是普遍的。

   但是,除了蒙古族与其他民族之间不存在任何氏族之间通婚的禁忌之外,其他氏族间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氏族之间通婚的古老禁忌。比如,满族与锡伯族曾经有过族别不分的较长历史,这两个民族本身的“哈拉”有过同姓氏的历史沿革。沈阳满族大姓有瓜尔佳氏()、伊尔根觉罗氏()、富察氏()、纳喇氏()、赫舍里氏()、完颜氏()、乌札拉氏(吴、乌)、宁古塔氏(刘、宁),沈阳锡伯族大姓家族也有瓜尔佳氏()、依尔根觉罗氏()、富察拉氏()、那拉氏()、赫舍里氏()、完颜氏()、吴札拉氏()、宁武图氏()15相同的姓氏被认为是同一“哈拉”,不可通婚。许多宗谱上甚至还标明“锡伯满洲”的族属,成为两民族族别难分的依据。

   又如,在对北方民族的调查中,16发现达斡尔族在布特哈地区和齐齐哈尔地区有达斡尔较大的一个氏族沃热哈拉,同时,鄂温克族也同样有一个沃热哈拉,这两个民族的这同一哈拉禁止通婚。双方都认为这是同属一个哈拉的原因。还有,达斡尔族的郭博勒哈拉的人与鄂温克族的杜拉尔哈拉的人禁止通婚;达斡尔族的敖拉哈拉人也禁止与鄂温克族的那克塔哈拉人通婚。同样情况,据调查,在格尼河地区有一个鄂伦春族的卡尔塔基鲁氏族与鄂温克族的杜拉尔氏族互不通婚,因为鄂温克族称卜尔塔基鲁氏为杜拉尔;反过来鄂伦春族称杜拉尔氏为卡尔塔基鲁,彼此都承认他们同属于一个氏族,所以禁忌通婚。17在调查中还有达斡尔族郭博勒氏族与鄂温克族杜拉尔氏族不准通婚的记录,18上世纪末,海拉尔地区达斡尔族郭博勒氏族一名叫福康的男子娶鄂温克族杜拉尔氏族名叫南肯的女子为妻,遭到了反对,被认为属于严禁通婚的范围。

   这种不同民族却公认为存在通婚禁习的同属于一个氏族的观念,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到现在仍旧是一个谜,至少在近半个多世纪的调查中没有找到答案,只有各有关民族的传统习惯及通婚历史的经验做证,找不到确定的原因。

   关于上述民族通婚俗制中一直存在不同民族之间双方某些氏族禁忌互婚的传统,在调查研究中,我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探求它的产生原因。在达斡尔族与鄂温克族的氏族家庭组成中,历来有无子女者招收养子的习俗,除从本氏族旁系中过继养子外,允许从其它氏族或别的邻近民族的某哈拉中过继养子,由本氏族会议承认归属于本氏族。但在该养子成长后发展了本氏族分支时,原民族的生家氏族依旧以同一氏族的血缘关系对待该养子家族,按照老人的记忆确定这两个氏族仍是同一氏族,世代不准结亲。另一种情况是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无子有女招赘纳婿(养老女婿)的习俗,招赘可以在不同民族间进行。如达斡尔族男子入赘鄂温克族女家,并成为女方氏族成员时,根据血缘关系,两民族的两个家庭发展起来的氏族,被认为是同一氏族,不可互婚。反之,鄂温克男子入赘达斡尔女家,以后发展起来的氏族,也被认做同一氏族。又一种情况是,鄂温克族婚俗中不反对寡妇改嫁,甚至流行男女双方鼓励支持寡妇改嫁的风习。如寡妇嫁入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某氏族家,再生子女与原夫家子女的同母血缘关系,使以后发展起来的氏族彼此互认为出于同一氏族,不准通婚。以上三种情况,即不同民族互招养子、互招赘婿、互有寡妇改嫁,形成了民族虽异,氏族血缘相同的关系,因此出现了上述北方民族特有的民族相异的两个氏族却禁忌通婚的传统。

   对于上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对北方民族通婚习俗史及北方民族关系史的确立有重要的文化史价值。

   中国北方诸民族通婚的风俗习惯,历经了自辽王朝以来一千多年的艰辛过程,到现在尽管还在偏远地带遗存某些禁忌外,各民族间以氏族外婚制为基准已经全面通婚,不仅在民族间发展了亲缘关系,更重要的是各民族的文化风习也进入了多样化的交流与融合,推动北方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适应性更强的态势。

 附注:1见《辽史》卷116《国语释》第462见《辽史》卷71《列传第一·后妃》。3见《辽史》卷71《列传第一·后妃》。4见《辽史》卷71《列传第一·后妃》。5见《辽史》卷71《列传第一·后妃》。文中契丹语词按《辽史》卷116《国语解》:舍利:官名,契丹豪民纳驼十头、马百匹后给官名舍利。梅里:贵戚官名。遥辇氏:契丹可汗氏族,辽建国前统治170年。阿札割只:枢密使官名。6详见《辽宁第一师范学院学报》1978年第3期,朱子方论文《辽代耿氏三墓考释》。7详见《金史》卷63《列传第二·后妃下》。8详见《清史稿·公主表》卷1669引自《蒙古风俗鉴》(1981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哈·丹碧札拉桑批注)(198811月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赵景阳汉译)10)(11见辽宁民族出版社19918月出版的《沈阳满族志》274页及《沈阳锡伯族志》92页。12)详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达斡尔族社会历史调查》(1986)227页。13)(14详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鄂温克族社会历史调查》(1986)31页。15详见《沈阳满族志》73页《姓氏》;《沈阳锡伯族志》54页《姓氏》。16见《达斡尔族社会历史调查》192页及《鄂温克族社会历史调查》32页。

分享到:

TAG: 民族 通婚 习俗 中国

于静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于静   /   2010-10-25 19:36:51
乌老的博文精彩之极,学生受教了。谢谢
学生浅见民族通婚习俗中还有一惯例是为了政治避难。例强壮氏族与新兴氏族联姻。
施爱东博客 引用 删除 施爱东   /   2009-01-01 10:07:57
给新年第一帖以新年第一顶!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我的栏目

日历

« 2024-03-29  
     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806978
  • 日志数: 474
  • 图片数: 34
  • 影音数: 24
  • 文件数: 55
  • 书签数: 232
  • 建立时间: 2008-09-20
  • 更新时间: 2016-12-23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