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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主体是谁

发布: 2013-3-06 11:48 | 作者: 耿敬 | 来源: 社会科学报 | 查看: 3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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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有个疑惑,即我们谈城市精神一直忽略了它的主体。比如海纳百川是上海的一种精神,但是到底是谁在实施或者呈现这种精神呢?如果说上海的市民是主体,那么他们在呈现城市精神过程中又是怎样一个态度?在上海的历史发展中可能有两种态度,在殖民地时期,那种海纳百川的态度是被动的;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则是相对积极的。当然在90年代以前很长一段时间,上海很难体现这样一种海纳百川的精神。我到上海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成为了不是乡下人的人。这样一个主体在呈现城市精神的时候,由被动变为主动的过程其实需要一个自觉,就是对自己文化精神的自觉,一个反思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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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到我们所说的城市文化遗产,对此我一直有一个怀疑,即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是什么?保护文化遗产到底是在做什么?是在保护一些物态的文化遗产,还是保护文化的形态。我认为它是一种文化自觉,在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在让我们大量地接受现代文明的基础上不要丧失自己。首先要知道自己是谁,在海纳百川的过程中,不要被那些百川的文化所冲击,然后丧失自己。在不丧失自己,重新认识自己是谁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自己原有文化的一个反思和自觉。在文化自觉的前提下我们才做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研究和讨论也很多,我觉得唯一比较缺乏的是对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讨论。如果这个主体不是很清楚的话,那么我们对为什么保护文化遗产或者保护哪些文化遗产就会产生一些误解和模糊不清的地方。如果我们仅仅把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俗事项,那么就会侧重于它作为文化遗产的物性特征,其主体可能就停留在某个仪式上、某个节庆上、某个建筑上或者某个工艺品上,那么主体就会变成一种分散的东西。如果把文化遗产看作一个独特的技艺,我们可以把主体看成是一种技艺的传承人,就会在讨论过程中产生关于传承人的理论。如果说我们把传承人看成是一个保护对象的话,那么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保护的主体就变成了传承者。所以,无论是倡导以政府为主体,还是重视社会力量,如果围绕着这样一个视角,对保护者所做的一些研究也就比较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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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美学的意义上,文化本身是活态的。在反思的时候,文化遗产所呈现的是古人的生活还是现代人的生活,如果仅仅是古人的生活,或者说古人的逻辑,那么我们保留它有什么意义?现在的文化遗产保护,更多强调是在现实中存在的,与现在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呈现着现代人的逻辑、生活的意义甚至生活的诉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文化遗产的主体应该是呈现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的那些人。我们现在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跟这个意义是脱离的。我们知道很多仪式是政府组织的,很多节庆是商家来做的,如果我们不认识清楚,市场和权力的因素就会直接侵入到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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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现在的文化遗产很大一部分是农业社会生产生活所遗留下来的东西。需要了解的是,这些节庆、活动在一个现代城市中是否还拥有在原来民众生活中的价值和诉求?如果有,那么我认为它仍然有我们现实文化中的特征。如果没有,我们强调,甚至是把它恢复过来,其实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没有关联的,那么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是否有意义?在多大程度上有意义?在多大程度上是我们身份的呈现?或者说落实到城市精神上,它又是怎样一种城市精神的体现?因此,无论在强调城市精神还是强调文化遗产的保护,都要理清楚精神的主体和文化遗产的主体是谁;理清这个精神和文化跟我们现实生活到底有什么密切的关系。( 上海大学 教授 耿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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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文化遗产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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