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近 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部门的不断努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 有成效地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依法保 护、全面保护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文化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探索科学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对生存状况濒危和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 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采取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代表性项目,采取生产性保护的方式。这些保护方式和措施在实践 中得到了全国各地的响应和支持,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 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生产性保护”旨在“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统筹协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的规律,不 仅有利于增加传承人和当地人民群众的收益,提高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区域经 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文化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工作。经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会议、公示 等程序,命名了第一批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他们在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示范带动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 护进行引导和规范,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另外,我们即将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开展生产性保 护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二、关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
(一)大展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目的是在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本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集中展示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 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发挥其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全社会充分认 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意义和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健康深入开展,同时,丰富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为此, 文化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充分准备,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 保护示范基地为主,从全国精心选取了180多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类项目参加展览,基本囊括了中 国制陶、刺绣、玉雕、石雕、木雕、纺织、制茶、剪纸、印刷、中医等领域最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技艺项目,邀请了160余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现场展示精湛技艺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工艺流程,展出的珍贵实物近2000件,分为绘饰生活、文明天下、抟泥成器、点石 化金、锻造辉煌、品味醇美、经纬天地、锦绣人间、悬壶济世和春色满园十个展示部分。为烘托节日气氛,展览期间还将在新馆门外广场举行舞龙、舞狮、秧歌等具 有浓郁节庆气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精彩演出。